贵州毕节,24岁外卖骑手跑单期间发烧,他告诉站长,送完手上的单子就下班,等强撑着送完最后一单,已是凌晨,骑手刚到家,站长却又给他派单子,骑手再次告知自己不舒服,想请假,站长却说必须开证明,否则没法放人,骑手表示第二天就去医院开,没成想,说完这句话没多久,骑手就在家中猝死了,事后,公司给了3万丧葬补助,家属却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完了。 10月20号,天刚蒙蒙亮,58岁的李阿姨像往常一样叫儿子起床。 推开门,她看见24岁的儿子王某趴在床上,她叫了儿子两声,却没有任何回应。 意识到不对劲的李阿姨走近一看,才发现儿子身体早已冰凉,法医说人走了至少5、6个钟头,是猝死的,具体原因不知。 而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揭开了这个年轻生命的最后时刻。 王某是个外卖员,10月1号22点52分,站长袁某又派了单,王某的语音带着浓重的鼻音,说袁站,送完这单就下班,实在遭不住了,感冒烧得脑壳疼。 袁某对此只回了句"嗯"。 接着,王某强撑着灌了铅似的双腿,送了4单,等把最后一份宵夜递到顾客手里时,已是夜里23:55分。 他拧着车把往家赶,身子软得随时要散架。谁知刚进门,手机又响了。 袁站长的消息跳出来,让刷新上线。王某连忙拨了个语音,却被袁某挂断了。 王某只能打字,说袁站,我发高烧全身软,出虚汗,想请个假,讨一晚休息。 袁某回道:发高烧要医院证明,没证明我咋放人? 这把王某难住了,大半夜的,他上哪开证明去?袁某可不管这些,只一口咬定必须要有证明。 最后王某妥协,说明早去医院开药,拿到证明就给他,袁某这才回了"OK"。 这段对话停在0时17分,王某表哥推测,表弟当天大概是0时10分前后到的家,到家没几分钟就发病了。 这位跑了4年外卖的年轻人,2021年8月入行时才20岁,2022年8月跟贵州一家公司签了份《劳务雇佣合同》。 工资条上显示,王某每月基本能挣个3、4000,偶尔挣个8000多,都是他透支体力换来的。 家人又找到另一份协议,是去年5月签的《配送员合作协议》,落款是天津某公司。 王某表哥说,这公司从没给他发过钱,管都没管过他。这4年里,派单管人的始终是贵州那家公司。工伤认定能不能成,全看这层实际用工关系能不能被承认。 出事之后,公司送来3万块安葬费,人匆匆下葬了。 家人一边向人社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一边追问雇主责任险理赔。工作人员要他们补打卡记录、排班表,他们翻遍王某的遗物,一张张收集。 事件在网上炸开后,10月底,公司一位姓易的负责人终于露面,承认是代理,说“正和家属沟通”。 可等记者11月5号追问具体细节时,易先生一句“不清楚”搪塞过去,只推说法务会对接,问法务电话又支支吾吾。 家属这边还在苦等。表哥说公司提了个“安慰金”的说法,雇主责任险在走流程,听着却有些飘渺。 如今家属只能一遍遍跑人社局,补材料,等工伤认定结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王某与贵州公司虽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并以"服务费"名义发放工资,但需依据该法条三要件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从主体资格看,双方均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从劳动管理看,王某实际受贵州百多快公司派单、考勤、奖惩等制度管理,其配送工作直接构成公司外卖业务的核心环节;从劳动性质看,王某提供的配送服务是公司业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天津公司无实际管理痕迹。 这些事实符合法条规定的三要素,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奠定基础。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则王某的死亡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 根据聊天记录,王某在送单过程中已出现"脑壳疼""发高烧""全身软"等明显疾病症状,且死亡时间与最后一单配送结束时间相隔极短,存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延伸性认定空间,需结合医疗记录、死亡时间鉴定等证据进一步论证。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明确告知高烧、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强制要求完成派单并拒绝临时请假请求,涉嫌放任劳动者带病工作的重大过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习惯孤单
我都很奇怪那些连生产线都待不住的人怎么会相信跑外卖能发家致富的,
用户10xxx32 回复 11-07 01:40
打螺丝也分好几个档次,有的活多事多钱还少,真心干不了
依旧。。 回复 11-07 01:00
工厂招不到人真不是流水线的问题,就是钱少事多还逼逼,资本家还觉得自己多高尚给了你饭吃!
用户10xxx24
为什么要有代理这个东西。取缔这个很难嘛 让美团 他们负责很难嘛
叉路口
黑团草菅人命。
用户21xxx07
放在旧社会这叫吃人的资本家[滑稽笑]
用户10xxx32 回复 11-07 01:41
现在是明星企业
用户13xxx17
现在的平台都是资本家收割普通人,普通人都是被割韭菜被吸血的对象,与其被平台天天吸血还不如大家每人投资10元钱(也许不够也许还用不完),搞个大平台后期维护运营管理每人再给10元这种模式去做,(按现在平台抽成计算1人每天被抽成100以上吧),可以把所有行业全涵盖进去,把抽成降下来,把平台做成批发类型,让资本家无法再收割大家!大家通过这个平台接单赚钱,或者去消费都可以,消费得越多接单就更有优势,让这些钱留不到资本家手里去
凉辰梦瑾空人心。 回复 11-07 02:26
[哭笑不得]就算国家允许,你这不又是新资本家吗?
打野 回复 11-07 02:34
人家花那么大的精力和投资,这种模式怎么可能回本?
A超
理论有屁用?事实上呢?
乱世
命是自己的,钱也不会是你占大头,何必那么拼命
用户10xxx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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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盐以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