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主张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对方9人持铁锹、棍棒、砖头等器械上门挑衅,不仅闯入其家中肆意打砸,还对被告实施围殴,将其逼至院子靠窗的角落。恰逢窗台上放有日常杀鱼用的刀具,被告挥刀反抗后,狗主人被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狗主人一方则辩称:虽承认砸了窗玻璃,但否认持械上门及动手打人,声称仅是在院子里与被告方发生争执,且在他们转身准备离去时,被告突然持刀将狗主人刺死。 目前,双方对于狗主人一方闯入被告院子后的具体行为各执一词,暂无视频监控能够证实狗主人一方存在持械围殴等行为。 综上,视频监控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至关重要。若无法提供有效监控证据,本案最多只能争取认定为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