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拴绳惊倒路人,饲养人全责赔付28万余元。[听歌] 一则“常州巨型贵宾犬未

轩叔观察 2025-11-14 21:12:31

遛狗未拴绳惊倒路人,饲养人全责赔付28万余元。[听歌] 一则“常州巨型贵宾犬未拴绳致路人骨折,法院判赔28万”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巨额赔偿,更清晰地揭示了文明养犬的法律边界。 事件发生在常州某酒店附近的公共草坪。 59岁的朱女士在锻炼结束后,迎面遇上一只未系牵引带的黑色贵宾犬。 这只犬只体重达30公斤,站立时高度及腰,朱女士在躲避过程中不慎摔倒,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 事发时,狗主人王某某正在闭眼休息,既未牵绳,也未对犬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 尽管王某某事后陪同就医并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在首次审理中,法院认定王某某存在过错,但认为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自担40%责任,判决赔偿17.37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常州中院在二审中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狗主人王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需赔偿朱女士28.62万元。 二审判决的关键在于对《民法典》第1246条的严格适用。 该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某未牵犬绳的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牵引带的明确规定。 同时,王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朱女士存在故意情形,因此需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这意味着遛狗不牵绳等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这则消息一经报道,瞬间燃起了网友的讨论热情。 “我家也养大型犬,看完真后怕!以前总觉得自家狗乖不用牵绳,现在出门必带牵引绳,这28万的教训太深刻了。” “我们小区最近物业天天在业主群发这个案例,现在遛狗不牵绳的少多了,判得好!” “二审改判全责太关键了!《民法典》1246条就该这样用。建议把判决书贴每个小区公告栏,比物业喊破嗓子都管用。” “最烦那种“我家狗不咬人”的说辞!你看着温顺,我们老年人吓不起啊。上次单元门口遇到没牵绳的金毛,现在下楼都带登山杖。” “其实狗主人也挺冤的,狗都没碰到人...不过仔细想想,要是地铁急刹车让人摔倒都要赔,惊吓摔倒赔钱确实在理。” “我们常州今年已处罚137起不文明养犬行为了!现在公园都有免费狗绳领取点,建议主人们都去领一根。” “说个冷知识:意外险其实能赔宠物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养大狗的真的该买一份,防患于未然。” 如果你在小区遇到没牵绳的大型犬,是选择当面提醒主人,还是直接报警或向物业反映?有什么成功解决这类情况的好方法吗?欢迎分享经验! 信息源:大众新闻、法制日报、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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