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锁师傅看见女子的钥匙挂在门上,就直接拔下来揣进衣兜,还“好心”给女子开了

胡萝卜说法 2025-11-20 13:16:23

湖北,开锁师傅看见女子的钥匙挂在门上,就直接拔下来揣进衣兜,还“好心”给女子开了锁,收取了80元。可女子回家后没有看到钥匙,才回忆起,钥匙有可能就在门上,这才去调取物业的监控,发现了师傅的不诚信行为。联系对方却否认有这回事,最后又联系派单的人,对方才让跑腿的给女子把钥匙送回来,并且退还了女子50元。女子认为退的少了一点,自己前后花时间才找到证据,应该再多退一点。 女子早上出门的时候有点慌张,直接提着包子、拿着早餐就冲出了门。 结果下班回家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包里没有钥匙,这下有些慌张了:难道是自己早上没拿吗? 这两天的工作太忙了,压得她喘不过气,思绪真的有点混乱,她只想好好回家休息,因此,赶紧在网上找了一个开锁师傅,把地址告诉了对方,让他赶紧过来。 师傅来得可快了,比女子到家的时间还早。他发现钥匙正插在门上,四处瞧了瞧,心中的贪欲直接上来,随后就把钥匙拔下来,揣到了衣兜。 这时女子也回来了,让师傅赶紧开门,自己太累了,想回家躺在沙发上好好休息休息。 师傅也讲好了,开锁需要80元钱,女子也没有和他计较,门打开后,她就把钱付给了师傅。 师傅拿到钱的那一刻,其实是有点担忧的,毕竟自己做了亏心事,不过看到这80元又觉得心花怒放,转身赶紧逃离现场。 女子回家后就在老地方找钥匙,可发现没有。本以为打开门能好好休息,反而让她纠结起来:这钥匙到底哪里去了呢?于是翻箱倒柜到处找,都没找到。 她就开始慢慢理头绪:这钥匙到底哪里去了呢?自己昨晚上回来的时候是开门进来的,那开门进来后,自己的钥匙到底放哪里了?记忆当中,好像在那一刻有点模糊。 这时女子有个大胆的想法:难道自己昨晚提着东西太多了,忘记取钥匙了吗?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她去物业要求调取监控,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然后就清晰看到了师傅到家门口取钥匙的那一幕。 女子有点气愤了:明知自己家没有锁上,你就直接告诉我,我给你跑路费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取下钥匙,让我支付你80元呢?这有点不道德了。 女子直接联系上师傅,对方否认;即使自己说看到了监控画面,对方还是不认可,直接挂断了电话。 女子有点气愤,人证物证俱在,还有这样狡辩的?随后就联系到了派单的人,把事情说明了情况,还提供了证据。 最后派单的人也联系上师傅,告诉他必须把钥匙和钱送回去:你这样不诚信,以后谁还派单给你? 最后师傅也没办法了,就把钥匙和50元钱让跑腿的给女子送回来了。 女子挺不高兴的:80元只退我50元,还让自己担心那么久,花时间去查监控,认为对方太差劲了。 虽说师傅如果告诉自己钥匙在门上,自己还是会给二三十元的跑路费,算起来也差不多,但是师傅不应该这样戏弄自己。 自己一个人在外住,出现这种异常情况,心里本来就紧张,这几天晚上都没睡好觉。不过除了怪师傅之外,最该怪的还是自己。她说,以后一定要保管好钥匙,出门、回家的时候都要多瞧两眼,确认钥匙拔没拔、带没带。 一、开锁师傅隐瞒钥匙在门的事实,收取80元开锁费,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师傅故意隐瞒钥匙存在的核心事实,导致女子基于“无钥匙需开锁”的错误认知付费,符合欺诈构成要件,女子可主张撤销该交易并要求全额退款。 二、派单平台对入驻开锁师傅的不诚信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对入驻师傅有审核和管理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平台协助追回钥匙和部分费用,已履行部分义务。 三、女子通过物业监控获取的师傅取钥匙的画面,可以作为维权的合法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物业监控属于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能清晰还原事实经过,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认定师傅欺诈行为的有效证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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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6

用户10xxx66

2
2025-11-20 13:41

开锁的人,是原来盗窃犯转行的。虽然上岸了,但整个行业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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