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滥用竞业限制赔4000元#【员工被“超范围”竞业限制,能要求公司付补偿金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1-27 10:33:40

#公司滥用竞业限制赔4000元#【员工被“超范围”竞业限制,能要求公司付补偿金吗?】#竞业协议不是应签尽签# 岗位明显不具有接触商业秘密可能性的员工离职后,要求曾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老东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被“老东家”以该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为由拒绝,究竟是职工“无理取闹”,还是企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起有关竞业限制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冯某原是某农牧有限公司员工,双方于2021年3月4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合作商管理岗。同年3月9日,双方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4年5月14日,冯某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后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向长春市农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2024年8月23日,在仲裁期间,冯某收到该公司发送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竞业限制。冯某在离职后至2024年8月23日前并未从事与农牧公司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仲裁委裁决该农牧有限公司应向冯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4000元。“通过冯某案例,我们希望向社会传递清晰的价值导向:对劳动者而言,明确‘实际履行义务即应获得对应补偿’,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保障其就业与获得报酬权益;对用人单位而言,警示‘不可滥用竞业限制协议’,需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和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宫平说。详情↓ 员工被“超范围”竞业限制,能要求公司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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