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一家租房,合同从2022年4月到2028年3月,共6年,没想到,

福康说案例 2025-11-28 16:46:59

河北石家庄,女子一家租房,合同从2022年4月到2028年3月,共6年,没想到,2025年10月,房东把房卖了,一开始说赔女子6000元违约金,当时女子同意,可晚上,女子收到房东发来的信息:如果10天内不搬走,就扣房租。这下给女子气坏了,第2天,女子改了主意,要求房东要么赔偿15000多元,要么保证6年合同执行到底,房东进退两难,找人调解,结局让人唏嘘。 小尹又一次给租户张大姐打电话,商量违约金的事情,不料,张大姐在电话里气呼呼的说:由于你们的咄咄逼人…… 小尹解释说,我没有咄咄逼人啊,你说的咄咄逼人我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啊? 张大姐突然情绪激动的说:“我跟你谈的时候,你没有一个很好的态度跟我,现在我跟你讲,你跟我打电话没有意义。” 两人在电话里聊的不太愉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还要从头说起。 原来,小尹有一套房子往出出租,在2022年的时候,通过中介介绍,把这套房子租给了张大姐一家。 当时,张大姐提出一个要求,说租这套房子是为了自己家住,所以,租期要长一些,最少6年。 小尹也同意了。 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从2022年4月1日到2028年3月31日,共计6年时间。 之后,张大姐一家就搬进这套房子里居住了,头几年都好好的,没什么事情,可是到了2025年,情况有变。 小尹想把房子卖掉,在9月份的时候,她找到张大姐商量,说她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 张大姐也理解小尹的心情,并没有强烈反对,只是说突然要搬家的话,会有一些损失。 小尹也懂,和张大姐说毕竟自己先违约了,可以给张大姐补偿6000元违约金。 张大姐同意了。 然而,让小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早上,张大姐突然变了卦,要重新谈。 还给她发了一张清单:地板安装费、垃圾清运费3300元。 中介费1960元。 搬家费1350元。 电器费用6000元。 油烟机960元,橱柜1500元…… 小尹一算张大姐要求自己补偿15000多块钱,心里就不舒服了,她搞不明白,对方为什么突然改了主意? 所以,小尹几次和张大姐沟通,对方态度坚决,要求住满6年租期。 小尹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找来记者帮忙和张大姐协商,接下来,事情有了转机。 张大姐在电话里表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跟小尹说的清清楚楚,最少租6年,可是房租没到期,小尹中途突然卖房。小尹完全没有站在一个违约方的立场上去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 小尹却说,咱们无非就是补偿金额的问题。 张大姐生气的说:“你不要搞错了,我不是来要饭的,咱们也不讲情不情的没有意义,因为我跟你讲情的时候,你没跟我讲情……”。 随后,张大姐提出自己的要求,现在第一诉求就是保证6年的合同执行到底。 小尹一听心里没了底,自己的现状是进退两难,这边房子卖出去了,新房主等着收房,而租客张大姐却没搬走,还要住到2028年租期到期,如果这样那可就麻烦大了。 记者经过沟通,让小尹和张大姐见面谈,把这事说开,看看怎么协商。 一见面,小尹对张大姐说,要卖房子这个事跟你沟通了,你们也没有提出来反对? 张大姐倒也心平气和的说,我不可能提出反对,你是房东,你卖的是所有权,你不是卖的居住权,你带着租赁合同卖,我没权力反对。 紧接着,张大姐说出了她突然变卦的原因,原来,小尹卖房后,当时说好补偿6000元,张大姐也没反对。 不过,当天晚上,小尹给张大姐发了一条信息说:11月10日之前不搬走,就扣房租。 正是小尹这种做法,直接惹恼了张大姐。 张大姐生气的原因是,小尹没有站在租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就给了10天让她搬家,你说10天里怎么可能找房子,再搬家。 所以,张大姐直接不同意搬家了,她认为这事是小尹一步一步把这事推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此事中,张大姐可以要求小尹承担违约责任吗?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合同仍对新房主和张大姐有效。 也就是说,张大姐租房合同是6年,这期间她没有违约,合同未解除,那么,小尹不管将房子卖给谁,张大姐都有权居住到合同约定的期限,也就是2028年3月31日。 小尹无权单方面要求张大姐提前搬离,否则构成违约。 另外,张大姐并不是不同意搬家,而是小尹给她搬家时间短暂,才激化矛盾的,她才要求违约金从6000元变成15000元。 那么,张大姐要求小尹赔偿15000元合理吗? 虽然,小尹的“扣房租”的威胁进一步激化矛盾,但法律上小尹仍需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赔偿,而非单方面决定金额。 所以,小尹应赔偿张大姐因提前搬家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搬家费、临时住宿费、新租房差价等。 最终,经过记者两个小时的调解,小尹同意赔偿张大姐12000元;张大姐也承诺在2025年12月10日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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