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请男子给她40岁的表弟帮忙介绍对象,男子表示没问题,不过要先交299元的会员费,到达“定亲”的程度交2999元,要是登记结婚了再交2999元。女子同意后男子很快给他介绍了一位41岁离异带俩娃的女子,又还领着俩人见了面。结果见面后俩人没了动静,男子还以为俩人没缘分,谁知刷短视频的时候发现,俩人已经登记领证了。可男子向对方要钱时,对方却不认了。(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崔某从事婚介方面的工作,也就是专门给单身男女说亲的,俗称“红娘”。 昨天一名女子找到崔某,说她有一个40岁的表弟,至今也没有成家,家里人非常的着急,希望崔某能够帮帮忙。 崔某表示自己手头上有一定的资源,不过在介绍之前还需要先了解男方的条件。 女子告诉崔某,他这个表弟是面点师,虽然工作累了点,不过收入非常稳定,而且人家老师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 崔某记录完信息之后又明确告诉女子,需要先缴纳299元的会费,如果后续两个人订婚了,再缴纳2999元,如果最后登记领证了,费用还是2999元。 女子同意之后,崔某很快便给他的表弟介绍了一个合适的对象。 女方41岁,离异,带着两个孩子,非常巧合的是女方也从事着餐饮行业。 崔某感觉两个人很合适,于是便约定好时间带着两个人见面。两个人也互相留了联系方式。 可是往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个人再也没有了动静,崔某还以为两个人缘分未到便没有在意。 谁知崔某再刷短视频时,竟发现他们两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了。 能够促成一段婚姻,崔某感到非常的开心与激动,不过想到对方还没有缴纳相应的费用,于是便打电话给他们,结果却没有拨通。 无奈之下,崔某只能打电话联系女子,女子尝试电话联系她的表弟,却被表弟骂了一顿。 实在没有办法了,崔某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助。 后来在记者的帮助之下,终于联系到了那两个人。可是女方却认为,他们俩能登记结婚,是水到渠成的,跟崔某没有任何的关系。 崔某感到很无语,如果不是他带着两个人见面,他们又怎么能认识呢? 女方却早就有了说辞,确实是崔某带着见了面,不过当时两个人感觉不合适,便互相删了彼此的联系方式。 后来两个人结缘,是因为在刷直播时又认识了,慢慢相处以后这才结了婚。 另外女方也认为,6000块钱实在是太多了。 最后经过记者的调解,崔某拿到了2000元的介绍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按约履行承诺提供了基础保障,当事人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崔某已经与双方达成了约定,只要是登记结婚就需要先后缴纳6000余元的费用。虽然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不过崔某能够拿出当时的聊天记录加以证明,且崔某已经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而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却不想支付介绍费,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