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绿色航运设区市地方法规——《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州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是湖州市在全国层面的率先破题,助力湖州市为全省建设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省当好先行,为全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近年来,湖州市坚持推进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并于2016年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开展绿色航运立法,不仅有利于从法规层面推动湖州航运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航运模式,更能为湖州市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共7章43条,不仅明确了政府、部门、市场和社会4类主体的职责,更是对绿色船舶、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重点领域和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推进船舶全域电动化,《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动力和智能航行等技术研发应用。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燕表示,将以《条例》为引领,围绕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发展,在顶层设计、科研能力、产业集聚3个方面综合施策。“特别是要积极招引科研院校、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育本地电池、船舶制造企业,引导企业加快研发绿色动力和智能航行技术,全力争取内河船舶自主航行示范应用交通强国试点项目。”周燕说。
针对船舶水污染防治问题,《条例》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从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