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二级残疾退休大爷,因智能燃气表没电断气、自掏23.8元换电池的小事,联合13户邻居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这事看似“小题大做”,实则关乎南京190万用户每年近2000万的共同支出,更戳中了全国无数家庭的痛点——燃气公司靠智能表省了人工成本,却让用户承担电池费,没电还不通知就停气。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各地做法,把这事的理说透,看看究竟谁该为电池买单。 一、做饭中途断气!23块8的电池,为啥值得较真打官司? 咱们先说说这事的来龙去脉,估计很多人都有共鸣。南京的薛大爷(化名)所在小区前几年统一换了智能燃气表,燃气公司再也不用上门抄表了,省了不少人力,但麻烦却落到了住户头上。 有一次薛大爷正做饭,燃气灶突然“罢工”,查来查去才发现,不是欠费,是燃气表电池没电了。换一组电池花了23.8元,钱是真不多,但架不住次数多,而且每次停气都没个提前通知。薛大爷是二级残疾人,行动不便,大冬天没热水、做不了饭,那真是遭罪。 更让他气愤的是,燃气表是燃气公司强制换的,自己根本没的选。燃气公司换智能表是为了省抄表员的人工成本——以前一个抄表员每月管500户,年薪加社保得8万,换成智能表后能少雇一半人,一年省几十万。可省下来的钱没让利用户,反而让用户掏电池费,这道理说不通啊! 薛大爷算了一笔账:南京大概有190万用气用户,要是每户每年花10块钱换电池,一年下来就是近2000万元!这笔钱分摊到每家不多,但架不住基数大,凭啥让用户为燃气公司的运营成本买单?多次协商无果后,薛大爷联合小区另外13户居民,一起把燃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3.8元电池费,以后电池钱由燃气公司承担,还不能随便因电池没电停气。 可能有人觉得,不就是几十块钱的事,犯得着打官司吗?但薛大爷的代理律师说了,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是千家万户的理。薛大爷一个退休老人,行动还不便,却为了大家的权益跑前跑后,这份较真劲儿,其实是在为所有用户争取公平。 二、法律说了算!燃气公司的“借口”站得住脚吗? 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就两个:一是电池费该谁出,二是没通知就停气合法吗?咱们先看法律怎么说,别被燃气公司的“条例”忽悠了。 燃气公司拿出来的依据是《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说“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言外之意就是电池钱该用户出。但薛大爷这边更硬气,直接搬出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这俩都是上位法,效力比地方性法规高,里面明确写着“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 这里的关键逻辑很简单:智能燃气表的产权属于燃气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就像你租房子,房东装的空调坏了,难道要租客自己掏钱修吗?显然不合理。而且“提供电源”不等于“免费掏钱买电池”,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设备,维护费用理应由他们承担。 再说说停气的事,燃气公司“没通知就停气”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民法典》第652条、656条说得明明白白,供气人要中断供气,必须事先通知用气人,没通知造成损失的,得承担赔偿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也明确禁止“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 很多用户都反映,燃气表的低电量提醒根本不明显,老年人眼神不好、耳朵背,很容易忽略;年轻人上班忙,也未必能及时发现。就算看到提醒,不少人也不知道该换哪种电池、怎么换,万一操作不当还可能有安全隐患。而且燃气公司安装燃气表时,大多没明确告知用户“电池要自己换、没电会停气”,这也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更有意思的是,各地做法差异极大。上海的燃气公司会远程监测电池电量,快没电了就主动上门免费更换,期间不影响供气;《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燃气表相关维护费用计入配气成本,不用用户额外掏钱。同样是智能燃气表,为啥别的城市用户不用操心电池钱? 还有个对比很直观:智能电表也需要耗电,但央视新闻早就澄清过,电表自身耗电由电力公司承担,不会转嫁给用户。都是民生基础设施,咋到了燃气这儿,就要用户多掏钱呢?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家的智能燃气表电池是自己换还是燃气公司换?有没有遇到过没通知就停气的情况?你觉得电池费该由谁承担?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和看法,让更多人关注这件事,一起守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