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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具有充分的历史及法理依据: 一、历史脉络 1、最早发现

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具有充分的历史及法理依据: 一、历史脉络 1、最早发现并命名:中国在明代(1403年《顺风相送》)首次记载钓鱼岛,比日本早发现481年。 2、长期有效管辖:明清时期钓鱼岛纳入海防范围(据1561年《筹海图编》记载); 清代明确将其划归台湾府管辖(据1747年《重修台湾府志》记载)。 3、国际地图佐证:1655年,意大利传教士绘制的《新绘中国全图》已标志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二、法理依据 1、先占原则:中国对钓鱼岛的管辖远早于日本,该岛并非日本定义的“无主岛”。 2、时际法原则:领土依据发现时的法律,中国在15世纪已确立主权。 3、日本主张的非法性:日本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秘密“编入”钓鱼岛,违反国际法; 《马关条约》未提及钓鱼岛,二战后日本应归还窃取领土。 4、中国主权声明:中国始终通过外交抗议等方式,否定日本占领,但一直各执己见。 三、地理结构与行政归属 钓鱼岛为台湾附属岛屿,地理构造与台湾相连,历史上始终隶属中国行政管辖。 四、钓鱼岛争议升级及现状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从所谓的“土地权所有者”手中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并于9月11日签署了所谓的“买卖合同”,即“钓鱼岛国有化”。 中国政府随即公布了钓鱼岛领海基线,并展开常态化巡航执法。 目前,钓鱼岛已被中国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