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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省级法规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瑞颖

电动自行车虽小,却关系“大民生”,更考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小而精”,直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这一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

《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不分章节,共27条,重在务实管用。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明确了各主体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体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规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开门立法,让立法过程更接地气。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主体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共收到近800条意见建议。

打通基层消防管理“末梢神经”

“小切口”立法,不仅要切小题目,还要切细内容、切实措施。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明令禁止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

停放安全和充电安全是《条例》的突出关注点。《条例》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违法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充电等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相应罚则,着力解决使用环节基层末梢管理不畅的问题。

有力度更有温度。《条例》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需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既有小区,可以利用公共空间增建、配建。同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计价标准,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以充电电量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费计价标准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让电动自行车“有处停”,居民“充得起”。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保障职工“满电回家”,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向“新”向“严”向“实”

“此条例适应时代需求,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赖丽华介绍。

《条例》积极推广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手段。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灭火系统。鼓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组集中充(换)电设施经营者建立数据平台,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安全情况实时监控。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智能阻止系统,对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管控。

随着快递、外卖等配送行业发展,《条例》明确快递、即时配送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者须压实主体责任。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开展员工消防培训;使用合格产品,规范停放充电,每月对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防火检查、定期巡查;每月检查电动自行车,发现使用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健康评估,及时更换不合格电池。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实施溯源调查。《条例》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按规定实施溯源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明确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信息依法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