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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张女士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把丈夫送的上万元卡地亚婚戒和一条铂金项链,

浙江杭州,张女士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把丈夫送的上万元卡地亚婚戒和一条铂金项链,以总价5000元卖给了回收店,第二天她清醒过来,发现戒指正常回收价至少5000元,自己卖亏了。她返回回收店想原价赎回,并愿意承担违约金或人工费,若赎不回则要求店员补1000块差价,店员先称有违约金但不给看合同,后又说补1500差价才能赎回,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记者采访也被拒。目前,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 张女士,前几天和丈夫大吵一架。 气头上的她,瞅着丈夫送的礼物就来气,直接带着一枚卡地亚定制婚戒和一条铂金项链,去了家奢侈品回收店。 到了店里,她整个人状态特别差,一天都没吃饭,脑袋懵懵的,感觉整个人都飘乎乎的。 店员看到她拿着东西进来,就热情地迎了上来,开始给她估价。 一开始说戒指值3200,项链值880,张女士听着就觉得这价格有点低,心里有点犹豫。 可店员接着又说,戒指可以提到4000,项链加到1000,两样加起来一共5000。 张女士虽然心里还是觉得亏,毕竟这婚戒是定制的,正常回收价肯定不止这个数,而且这婚戒对她来说还有特殊的意义。 但当时她脑袋不清醒,在店员的催促下,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字,把东西卖给了回收店。 等张女士回到家,冷静下来之后,她越想越后悔。 她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枚婚戒正常回收价至少得5000,自己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低价卖出去了,实在是太亏了。 而且这婚戒是丈夫送的,承载着他们之间的感情,就这么卖出去,她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第二天,张女士赶紧拉着丈夫去了回收店,想原价把东西赎回来。 她跟店员说,自己愿意承担违约金或者人工费,只要能让她把东西拿回去就行,可店员的态度却让她很生气。 店员先是说有违约金,但当张女士要求看合同的时候,店员却不肯拿出来。 张女士心想,这合同里到底写了什么,为什么不让自己看呢? 接着店员又说,要想赎回东西,得补1500的差价。 张女士认为这太不合理了,自己本来就是低价卖出去的,现在想赎回来还要补这么多钱,这不是坑人吗? 她和丈夫跟店员理论了半天,可店员就是不肯松口,双方一直谈不拢。 张女士没办法,只好找来了记者,想让记者帮忙协调一下。 可当记者来到回收店采访的时候,店员却拒绝了采访,把记者挡在了门外。 这下张女士更无奈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事情就这么拖着,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解决方案。 这事在网上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很多人都在讨论张女士能不能把东西赎回来,店员要求补差价合不合理。 先不说别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还真有不少说道。 买卖合同,能不能撤销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女士和丈夫吵架后,情绪激动,处于一种危困状态,她当时脑袋不清醒,缺乏对交易真实价值的判断能力。 而回收店在张女士这种状态下,以明显低于正常回收价的价格收购了她的首饰,导致交易价格失衡,这就构成了显失公平。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张女士有权主张撤销这个买卖合同。 她可以提出请求,让这个买卖合同无效,这样她就有可能把首饰拿回来。 回收店坚持不归还首饰,也不愿意撤销合同,张女士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这个买卖合同,最终被依法撤销,回收店就应该把首饰返还给张女士。 要是首饰因为一些原因不能返还了,回收店就得折价补偿张女士。 因为回收店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利用了张女士的危困状态。 所以,回收店还应该赔偿张女士由此受到的损失。 有人认为:张女士自己冲动卖东西,就应该承担后果,不能怪回收店。 但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张女士当时处于危困状态,回收店利用这点低价收购,明显不合理,法律会保护张女士权益。 要是回收店说合同里有约定不能撤销,这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等情形下的条款无效。 回收店利用张女士状态签的显失公平条款,无效,不影响张女士主张撤销合同。 张女士与回收店的买卖合同,应该被依法撤销,回收店若无法返还,应该折价补偿,并赔偿张女士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