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12月5日,记者从眉山市政府获悉,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十大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贡献激励
对2025年全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且2025年11月、12月和2026年一季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不含20%)、20%—30%(不含30%)、30%及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
对2025年全年产值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且2025年11月、12月和2026年一季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不含20%)、20%及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二、实施“蜀里安逸”汽车专项消费券投放
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放500万元汽车专项消费券。
三、实施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新增销售额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批发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激励;新增销售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激励;营业收入新增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四、实施商贸企业转型激励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整合水果等零散资源实现统一核算的市场主体,新增零售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五、实施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新增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对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季度,生产规模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且2025年全年产值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激励。
七、实施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项目开工时间和施工面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八、实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
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单月销售给个人的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性安置除外)30套至40套(不含40套)、40套至50套(不含50套)、50套及以上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每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销售商品住宅套数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计算。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

九、实施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政策性安置除外),二孩家庭每套给予1万元财政激励,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给予2万元财政激励。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以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购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
十、鼓励项目不停工
对2026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3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项目,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