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某酒店一男子看到女同事长得年轻漂亮、身材高挑,开玩笑一时没忍住手欠,伸手“啪”的一声打了一下子女同事的屁股,这女同事当时吓得是花容失色,于是她马上就报警了。 警察都认定是性骚扰了,他倒觉得自己冤,索赔6万多简直离谱。法院判公司补钱,不是帮他开脱,而是因为开除程序有瑕疵,这和他性骚扰的事实完全两码事。 职场里哪来的“无心之失”?肢体冒犯就是越界,尊重他人身体边界是底线,不是可选项。法律明确禁止违背意愿的骚扰行为,公司要整治这种歪风,个人更得守住分寸。 那些觉得“打一下而已”的人,是不是根本没搞懂尊重两个字怎么写?你们觉得职场里该怎么界定玩笑和骚扰?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