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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孙公司涉康得新虚假陈述案 被诉承担41.39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17,简称“中国化学”)12月8日公告称,公司孙公司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赛鼎宁波”)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赛鼎宁波被列为共同被告(被告三十一)。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初步评估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案件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原告为胡菊玲等投资者,诉讼代表人为陈群星、巫春霞、魏伟、王玲玲、魏波,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告显示,被告方共计40家主体,包括康得新及其关联方、相关中介机构、银行机构及个人等,赛鼎宁波作为被告三十一被卷入该纠纷。

诉讼请求及金额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康得新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暂计41.39亿元(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令包括赛鼎宁波在内的其余39名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所有被告共同支付公告费、律师费等暂计3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主要诉讼请求明细

诉讼请求内容

金额(人民币)

投资损失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

4,139,231,467.68元(约41.39亿元)

公告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3,000,000元(300万元)

公司回应及影响评估

中国化学在公告中表示,经初步核实,赛鼎宁波不存在明知康得新实施财务造假而予以配合的情形,且本案被告多达四十名,赛鼎宁波并非本案主要责任主体。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