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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江苏一地法院明确:算!

随着远程办公日益普及,一个困扰无数职场人的问题浮出水面:下班后通过微信、钉钉等工具处理工作,究竟算不算加班?近日,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清晰的肯定答案。

该案原告谢某于2023年12月入职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新媒体运营。此后,公司又通过文件明确她兼任客服,工作时间为“每日9:00至24:00”,其中晚6点到午夜12点为客服值班时段。尽管考勤记录显示谢某通常在下午6点左右打卡下班,但她实际仍需在晚上乃至节假日,持续通过微信工作群、抖音等平台回复咨询、处理订单,承担了大量碎片化、非现场的工作。

今年5月,谢某在离职后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方面则辩称,谢某的加班未按规章制度通过钉钉系统审批,且部分工作账号为多人共用,难以直接认定系其个人提供劳动,因此不认可加班事实。

法院审理后,针对此类新业态用工特点,明确了三条关键裁判规则:

第一,加班空间不限于物理场所。法律的核心在于认定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劳动,而非劳动地点。只要谢某在下班后确实为公司处理了业务,无论身处家中还是其他场所,其工作性质都构成加班。

第二,审批程序不能否定实际付出。加班审批制是企业内部管理方式,旨在规范流程,但绝非否定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依据。若仅以“未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报酬,将违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

第三,碎片化加班时长可综合认定。考虑到新媒体、客服等岗位工作零散、时间边界模糊的特点,法院指出不应苛求劳动者对每次加班提供精确到分钟的记录。加班时长可结合工作内容、行业常态、薪酬水平等因素予以合理酌定。

最终,通州法院部分支持了谢某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该判决近日经南通中院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本案确立了远程办公模式下加班认定的重要规则,突破了传统‘加班必须在岗’的观念。”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淑华指出,这一判决对劳资双方都具有警示意义: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以防维权无凭;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完善针对灵活用工的考勤与加班管理制度,不可仅以“未经审批”回避支付义务,应切实尊重并补偿员工的额外劳动。

此案为日益常见的“线上加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既回应了数字时代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也推动企业构建更加规范、公平的用工环境。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16
用户16xxx16 44
2025-12-08 20:46
确实应该算,占用休息时间使用网络辅助工具处理工作业务本来就是在提供个人劳动价值,当然应该获得相应收益,中国很多企业要多垃圾有多垃圾,只想通过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压缩员工的合理福利来寻求节省成本开支

你猜啊 回复 奔波霸 12-08 23:10
这很明显性质不同啊,卖房下班了跟客户联系不是公司硬性要求的,说白了就是你自己想要这份合同想要提成,付出了有可能会有额外的收获,非销售行业非工作时间手机办公不会产生额外的收益,这个才算是加班,应该要公司付工资,当然了这也是劳动法这么说,反正我们老板说了,爱做做,不想做自己打辞职报告走人,这年头最不缺的就是人,我们人到中年了,哪有这个勇气,干呗

奔波霸 回复 12-08 22:23
一个卖房子的中介公司,白天黑夜的拿着手机聊天,晚上根本没有加班费。基本工资是白天,其他提成看业绩!

石一
石一 36
2025-12-08 21:00
那我这加班可就多了。

用户10xxx76 回复 12-09 08:43
你願意[笑着哭]

型男日记
型男日记 31
2025-12-09 02:37
这样的话估计全国一半公司都违法了

魔都风采 回复 12-09 02:59
岂止一半,但是我支持法院

红牛
红牛 30
2025-12-09 00:11
支持
Mr 宁国祥
Mr 宁国祥 11
2025-12-09 06:46
教师加班那不是更多[笑着哭]
用户57xxx96
用户57xxx96 5
2025-12-09 11:40
这……估计所有公司都得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