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黄能)缴存职工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新增抵押人吗?12月8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发布11月热点问题月报,对此进行了明确答复:可以新增,但仅限贷款申请时夫妻一方单独作为抵押人,申请将另一方增加为共同抵押人的情况。
新增抵押人的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正常还款无当前逾期(无担保逾期代偿),两年内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借款人抵押房屋为已出不动产权证的现房,并且可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目前仅长沙市内五区不动产可以办理“带押过户”;新增抵押人后家庭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同一笔贷款新增抵押人仅限办理一次。
据了解,缴存职工需要前往省直中心芙蓉南路营业部申请新增抵押人,当场完成审批领证,然后持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人变更,办理时限以不动产登记机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