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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476万余元,判了!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

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应缴税款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某渣土运输公司注册成立,晏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渣土清运、汽车及配件销售等业务。

2022年4月至11月期间,在该公司与多家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晏某某以公司名义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份,票面价税合计476万余元,税额54万余元,上述发票均已在税务局完成认证抵扣。

案发后,晏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内全部资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5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广大市场主体及经营者

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杜绝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

违法违规行为

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