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云南丽江,女子独自入住景区一酒店,前台男子看她独身一人,又长得漂亮,就起了色心,竟在半夜持万能总卡刷进女子房间,对睡梦中的女子进行猥亵,女子惊醒后拼命反抗并报警,警方以男子涉嫌强奸进行刑事拘留,事后,酒店的处理方式让女子大跌眼镜。 12月3号,小雨(化名)独身一人来到泸沽湖景区旅游,并入住了当地一家度假酒店。 连续2晚住下来,都相安无事,这也让她彻底放松了警惕。 直到5号凌晨,酒店前台王某(化名)手持万能总卡,像打开自家房门般刷开了她的客房。 黑暗中,小雨从睡梦中惊醒,发现有人正对自己实施猥亵,她在床上拼命反抗。 事发后,小雨向朋友紧急求助,并报了警,当天上午,派出所民警带走了王某,并出具了"涉嫌强奸案"的立案告知书。 出了这档子事,酒店作为管理方自然难逃责任,然而,酒店的态度却是出乎意料的冷漠。 从12月5号到11号,小雨只收到过一条来自酒店轻飘飘的道歉。 在此期间,酒店照常营业,直到12月11号记者介入采访当天,各大预定平台才显示该酒店"暂无房型"。 管理者回应,说王某是酒店前台,每个员工都配有总卡,这是行业惯例。我们承认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但我们明确规定过,未经允许不得进客房。 言下之意听着就像是:我们规定了,但员工自己不遵守,所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 酒店方还表示,床单和监控都交给警方了。已暂停营业配合调查,但对小雨提出的公开道歉始终未有动作。 泸沽湖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责令酒店整改员工职业操守。而景区方表示,这是刑事案件,以公安结论为准。 这些回应在小雨听来,都像打在棉花上的拳头。 酒店说总卡是“方便服务”,可再方便也不能不经过客人同意就往房间里闯啊!这想想都吓人。 事后酒店的态度也属实让人寒心,就发条微信道歉,继续开门做生意,要不是媒体曝光根本不当回事。 这种做派,既没把客人安全当回事,也没担起该负的责任。 警方处理倒是迅速,立案、刑拘、移交刑侦,该走的程序一步没落,但酒店管理漏洞不补上,类似的事儿说不定还会发生。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女孩单独住酒店,房门保险插销一定要锁牢!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小雨的遭遇?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需对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酒店向员工发放可刷开所有客房的“万能总卡”,却没有建立严格的总卡使用登记、审批及监控机制,比如没有要求双人操作、未留存刷卡记录等…… 这就导致前台人员可随意进入客人房间,已构成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明显疏漏。 这种管理漏洞直接为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条件,符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情形。 酒店肯定要对客人因管理过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女游客的损害后果,身体侵害、精神创伤与酒店未妥善管理总卡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即使犯罪行为由员工个人实施,酒店作为用人单位,因未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或者第236条强奸罪,需根据证据最终认定。 前台个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而酒店则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案子也对旅游行业敲响警钟。酒店“总卡便利”不能成为安全漏洞的借口。 经营者需要重新建立制度规范,比如总卡使用双人签认、员工培训,如禁止擅自进入客房的刚性约束等措施,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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