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上女真族的“野合婚恋”习俗
《契丹国志·番国记》里读到一段很有意思的记载。
宋代的女真族青年男子,每到中秋夜相约醉酒畅饮,结伴骑马带着酒具,到空地嬉戏宴饮。当地的女子们听说他们来了,会聚集围观,甚至主动陪坐,对方递酒就喝,还会唱歌跳舞劝酒。要是男女看对眼,调笑往来之后,就直接一起回家,女方的父母也不会多加干涉。
看到这里,你会不会先入为主地觉得,这是一种完全“无成本”的婚恋,是不管不顾的自由恋爱?其实不是,等到同居几年生了孩子,男方会带着几车美酒、香茶与美食,和妻子一起回女方家“拜门”,正式以女婿的身份拜见岳父母,女方的家庭也会在这个时候,接纳这个新的家庭成员。女真族人觉得,这种男女自己互相结识的婚姻,要比那些靠着彩礼、聘礼定下的婚姻更好。
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试着调整这个顺序:他们会先同居试婚,提前磨合生活的细节;他们会把旅行、共同养宠物当成婚前的“考验”,而不是先急着定下婚约;他们甚至会推迟婚礼,等他们得到了心里的答案,再给彼此一个郑重的仪式,他们不再把“自由”和“礼数”当成对立面。我觉得这和千年前的女真“自媒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先确认“是这个人”,再去谈“以后的事”。先抓住爱情的本质,再用合适的方式,给彼此和家人一份交代。
你可以把爱情放在仪式前面,也可以让仪式为爱情加冕,只要握住你手的那个人,是你心甘情愿想要共度余生的人,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