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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趁着金价不错,把自己的几件金首饰拿出来,按930一克的价格置换。谁

浙江杭州,女子趁着金价不错,把自己的几件金首饰拿出来,按930一克的价格置换。谁知,回收过程中用火一烧,一串40多克的手链竟化了,粘成了一坨。这明显是假货,女子找到专柜讨要说法。谁知,专柜刚开始说,找不到销售单,后来又改口表示,这串手链三年前买的,时间久远,而且她在外面的小店烧过,不能证明是原来的东西,没法处理。女子瞬间气炸,好几万的东西几句话就想甩锅,太过分了。 前些年,丁女士买了几年金首饰,款式有点过时了,趁着最近金价挺高,她就想拿去置换成新的,或者干脆卖掉。 12月3号,她联系了一个做黄金回收的朋友,两人谈好了价格,每克按930块钱回收。 当天下午,朋友就来了 为了方便,他们直接在丁女士小区的保安亭里验货。 朋友把丁女士带来的金饰,包括手链、手镯、项链都仔细称了一下,总重有120克。 接着,朋友开始用喷火枪验金,这是行业里辨别真假的常用方法,谁知,这时竟出了意外。 其他几件首饰烧过都没问题,而当火对着手链上小圆珠时,那珠子竟然像蜡烛一样化掉了,还流出了像锡水一样的东西,然后就粘在了一起。 朋友立刻停手,脸色也变了,告诉丁女士,这串手链是假的。 丁女士当时就懵了,她觉得这不可能,因为这串手链不是杂牌子,而是2022年7月份,她在银泰一家专柜买的。 当时,她还用了自己旧的黄金首饰去置换,店员也当着她的面,把旧金烧过验明了真伪才收下的,然后她补了3000块钱的加工费。 丁女士赶紧翻出当年的购买凭证,那张售后质保单上清清楚楚写着:新手链重49.42克,加工费1977元,收了她旧金48.51克。 可当她再仔细一看付款记录,心又沉了一下,当年那3000块钱,竟然是转给了一个个人账户,而不是店里的对公账户。 当时她没在意这个细节,现在想想,真是太大意了。 丁女士又急又气,这可是价值几万块的东西,不是笔小数目,于是,她赶紧跑到店里。 可到了店里才发现,当年买金的店早就不是直营店了,变成了加盟店,店员也都换了新人。 她找到现在的店员说明情况,对方说帮忙查查。第二天,店员给丁女士回电话了,可结果让她心凉。 店员说,他们在系统里翻遍了2022年7月那天的销售底单,就是找不到丁女士这串手链的销售记录。 丁女士又气又恼,哪有这么巧的事情,这么大个店,唯独没她这单记录?究竟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 没过多久,自称是名牌珠宝公司总部的人又给丁女士打来电话,这次说法不一样了。 总部的人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查到了这串手链的入库单,手链绝对是真的,不可能是假的,让她放心。 可这只是对方的一面之词,图片、销售记录都没有发给她看,这算什么证明? 卖假货还理直气壮,丁女士无助又气愤,无奈之下,她只好向记者求助。 记者陪着丁女士再次来到那家珠宝专柜,店里的工作人员一看记者来了,立刻摆摆手,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什么都不肯说。 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又拨通了品牌方的电话。品牌方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丁女士彻底无语了。 对方是表示:第一,丁女士买了东西都三年了,时间太长,很多细节无法辨认。 第二,丁女士自己把东西拿到外面那些回收旧金的小地方去烧过,所以现在根本没法证明这被烧过的手链还是原来他们店里卖出去的那条。 第三,因为丁女士一气之下找了律师,所以这事儿在他们看来,已经不是简单的顾客投诉了,升级到了法务层面。 因此,公司让他们不要出面,直接走法律途径,或者去找工商局解决。 言下之意,现在品牌方是打算彻底甩手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丁女士拿着这串烧出问题的假金链,感觉自己的维权路被对方堵得死死的,真是又憋屈又无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丁女士购买手链3年后才发现疑似假货问题,超出了六个月的举证责任倒置期限,所以需要自行承担手链为假货、且假货是专柜售卖的相关举证责任。 比如:提供专业且有资质机构的鉴定报告,来证明手链材质不符合黄金首饰标准。 而品牌方提出的“丁女士自行找回收商烧验无法证明是原手链”的说法,也正是基于此期限外的举证规则,丁女士需额外举证手链未被调包或更换核心部件。 若后续丁女士通过合法鉴定,证实该手链为假冒黄金首饰,她不仅能要求专柜退还当时的加工费,还能主张以手链对应价值为基数的三倍赔偿。 即便专柜从直营变为加盟,只要能证明售卖主体和品牌方的关联,就可向专柜或品牌方追责索赔。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31
用户14xxx31 3
2025-12-21 23:35
就是骗子的天下
冬幕の蝉
冬幕の蝉 3
2025-12-21 14:58
起诉容易,举证难
用户11xxx11
用户11xxx11 1
2025-12-22 00:37
什么品牌要暴光,以免更多人被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