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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ICH Q12有关适用问题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ICHQ12)有关适用问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对于ICHQ12中提供的监管工具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已发布《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并将根据国际上执行ICHQ12的进展情况,陆续发布其他技术指导原则。申请人在提交上市申请时可以一并提出PACMP有关申请,或在上市后直接提出PACMP补充申请。药品上市后发生药学变更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拟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的,应当按照ICHQ12及PACMP等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经批准后执行。

此外,公告指出,对于ICHQ12中提供的如既定条件(EC)、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等其他监管工具,国家药监局将持续跟进国际进展,及时借鉴国际经验,组织工业界开展研究,积极推动新方法、新工具的转化应用。如申请人确有需求、拟采用EC、PLCM等工具进行变更管理的,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前与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

据了解,ICHQ12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提供了新的实现方法和监管工具。2023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适用ICHQ12的公告。本次公告就适用该项技术指导原则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继续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