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要举报我自己无证驾驶。”11月17日21时许,红山分局交管大队接到一通特殊的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出警,14分钟后在红山区三道东街与维信路交叉路口截停张某某驾驶的蒙D2**ZV号轿车。车窗摇下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某的回答令人意外:“压力太大,就想进去待几天。”
经查,张某某确系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为向朋友所借。鉴于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最终,张某某“如愿”走进拘留所,只是这15天的拘留生活,是否如他预想般能缓解压力,恐怕只剩追悔莫及。

交警提醒:
法律不是儿戏,交通安全更容不得侥幸与任性。无证驾驶不仅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遵守交规,平安出行,别拿生命和法律当“体验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