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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宜宾球员赛场掌掴致对手昏迷抽搐,被罚禁赛36个月!网友怒喊“追刑责”

太嚣张了!宜宾球员赛场掌掴致对手昏迷抽搐,被罚禁赛36个月!网友怒喊“追刑责” 足球场上拼的是脚法,不是拳头!最近,四川一场足球联赛上,一记响亮的耳光把比赛变成了“格斗现场”,看完真的让人火大! 事情发生在前天(12月21号),四川“三大球”城市足球联赛自贡赛区的赛场。比赛都踢到第91分钟补时了,宜宾队此时0:4落后自贡,明眼人都知道胜负已定了,剩下时间大家好好踢完收个场不行吗? 结果宜宾乐星队的34号球员何俊杰,替补上场没几分钟,在防守时被自贡队81号球员苏嘉华正常断了个球,居然直接破防了!他回头瞅了一眼,二话不说转身就给苏嘉华脸上势大力沉的来了一巴掌,那力道看着就吓人! 苏嘉华当场就仰面倒地,直接昏过去了,身体还一个劲抽搐,情况十分紧急。医护人员赶紧冲进场急救,紧急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医院了。后面诊断结果出来:脑震荡、牙龈断裂,颧骨还疑似骨折,这哪里是踢球啊,简直是蓄意伤人! 当时现场瞬间就乱了,两边球员全围过来,好在裁判和安保反应快,赶紧拉开了,不然不知道得闹出多大的乱子。而打人者何俊杰当场就被红牌罚下,随后直接就被赶来的警方带走调查了。 虽然他监护人后来去医院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药费,但伤害已经造成了,不是简单的道歉就能抹平的,面临他的将是职业生涯的断送以及法律的严厉制裁。 果然,12月22号四川省足协的罚单就下来了:禁赛36个月!这对于一个业余球员来说,基本就是宣告提前结束职业生涯了。此事发生后,影响的不仅是他本人,连背后的团队也受到了波及,宜宾足协被取消省级赛事承办资格12个月,俱乐部教练、领队被通报批评还停赛,就连自贡队里参与推搡的球员,也被追加停赛了。 但有的网友们看完还是觉得不解气,有人说“这哪是足球赛,改叫拳击赛得了”,还有宜宾本地网友臊得慌,直言“输球又输人,太丢家乡脸了”。 那么对于打人者何俊杰来说,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是否可以适用竞技体育中的“自甘风险”规则呢? 足球运动虽属对抗性体育项目,参与者需默认接受合理竞技风险,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 本案中,何俊杰的掌掴行为并非为争夺球权的合理碰撞,而是拼抢失利后的故意报复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加害意图,客观上超出了体育竞技的正常风险范畴,不符合“自甘冒险”的免责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独立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17岁的何俊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同时,宜宾乐星俱乐部队作为何俊杰的所属俱乐部,未尽到充分的球员管理和赛风赛纪教育义务,对事件发生存在管理疏漏,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 何俊杰的掌掴行为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考虑到其17岁的未成年身份,依据该法第12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适用拘留不执行、罚款从轻等裁量结果。 从刑事责任来看: 核心取决于苏嘉华的法医伤情鉴定结果。若伤情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及以上”(如颧骨骨折、轻度脑震荡等),何俊杰将涉嫌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作为17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其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若伤情仅为轻微伤,则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说白了,竞技赛场不是撒野的地方,我们赢要赢得堂堂正正,输也要输得体 暴力永远换不来尊重,只有干干净净的比赛,才能让足球真正受欢迎。 大家觉得这次的处罚够不够?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关注 @知屋,以案释法,带你看清生活中的法律边界,避开那些看不见的 “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