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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2分罚5千元行拘15日!一套牌车司机被漯河舞阳交警依法处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魏鹏洋

2025年10月底,一辆号牌为豫R**20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漯河市舞阳县多个流动称重点多次被检测出超载。交通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该车主张先生,要求其前来接受调查处理。

张先生却表示,自己一直守法运输,从未有过超载行为,近期也根本没有驶入过舞阳县,因此怀疑车辆被他人套牌。随后,他向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反映了这一情况,请求交警介入调查。

接到反馈后,舞阳交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机制。民警通过调取该车辆近期的行车轨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张先生的车辆确实被套牌。

锁定套牌车辆后,大队迅速部署沿线四个路面中队开展布控拦截。但该车行踪诡秘,行驶路线和时间均不固定,多次布控均未成功查获。

此后,该嫌疑车辆仿佛“人间蒸发”,未再在辖区常规路段出现,给追查工作带来了更大困难。然而,办案民警并未放弃,始终坚信“只要违法,必有痕迹”。

经过近两个月的持续摸排与多地辗转调查,2025年12月5日,民警最终锁定该嫌疑车辆最近出现在汝州市一家饲料厂,并于当日赶赴汝州,依法查扣了该嫌疑车辆。民警还在车内搜出了用于非法套牌的豫R**208号牌,但驾驶人郝某某当日并未在现场。

12月12日,驾驶人郝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经查,郝某某,男,河南省平顶山人,持A2驾驶证。据郝某某交代,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真实号牌为豫R**307。其所套用的豫R**208号牌,是他在高速服务区卫生间内看到的小广告上联系制作的,花费300元。2025年10月期间,他先后5次悬挂这副伪造号牌超载上路,以逃避沿途监控和流动称重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郝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