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被丈夫家暴后报警,不料丈夫打得更狠了,边打边说:“你以为报警有用?我们是夫妻,警察来了也没办法,他们管不着!”女子:“他不仅打我,连孩子也打!我和他离婚,我想活着,我不想被他打死!”这次警察进门时,陈兰(她后来跟帮忙的人说叫这名,不想再用化名躲着)没像以前那样缩在角落哭,她把6岁的儿子乐乐搂在怀里, 防盗门被敲响时,客厅的日光灯管还在晃,像她前三次报警后,丈夫踹翻桌子时震的那样。 过去两年,她总在警察走后被堵在厨房角落,后背抵着冰凉的瓷砖,听他骂“夫妻打架警察管个屁”,连哭都不敢大声,怕惊动邻居,更怕他打得更凶。 但这次不一样,她没让乐乐像往常那样躲进衣柜——那个她曾以为能藏住哭喊的地方——而是把儿子的脸按在自己肩膀上,小手攥着她的衣角,湿了一片。 警察的脚步声从楼道传来时,男人的拳头正停在半空,他转头瞪着门口,嘴角扯出冷笑:“来了又怎样?夫妻间的事,他们敢铐我?” 这不是第一次报警了,上回她偷偷打110,电话还没挂,他就把手机摔在地上,皮带抽在背上,“让你告!我打死你这个贱货!” 可这次,陈兰没躲,她把乐乐搂得更紧,声音发颤却没哭:“警察同志,他打我,也打孩子——你们看,乐乐胳膊上的淤青,是昨天他喝醉了掐的。” 他总说“夫妻警察管不着”,可法律明明写着,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哪怕是夫妻,动手就是违法——这是后来警察给她看的小册子上写的。 她以前用化名,躲在妇联求助时不敢说真名,怕他报复,怕离不了婚,怕连孩子都见不到;他更嚣张,觉得她永远不敢反抗,连乐乐画全家福时,都不敢画爸爸的脸。 这次她告诉警察“我叫陈兰,不躲了”,是因为乐乐半夜哭着说“妈妈我怕爸爸打你”时,她突然明白,躲到哪里都不如站着保护他;她攥着乐乐的手,在警察做笔录时,第一次说“我要离婚,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警察当场控制了男人,带他去派出所调查,乐乐趴在陈兰怀里,小声问:“妈妈,爸爸还会回来吗?”她亲了亲儿子的额头:“不会了,以后我们住安全的地方。” 陈兰在妇联帮助下开始办离婚手续,乐乐转学去了新幼儿园,手臂上的淤青淡了些,老师说他现在敢举手回答问题了。 遇到家暴别信“夫妻警察管不着”,立刻报警、拍伤情照片、留报警回执,12338妇联热线24小时有人接——你不是一个人在扛,活着从来都不是奢望,是权利。 那天从派出所回来,陈兰把乐乐的小书包洗得干干净净,阳光透过阳台照在上面,乐乐凑过来说“妈妈我闻闻香不香”,她摸着儿子的头,没说话,只是把他搂进怀里——这次,怀里是暖的,心里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