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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女子把丈夫介绍给闺蜜认识,谁知还不到两个月,丈夫就瞒着她把闺蜜的肚子搞

陕西安康,女子把丈夫介绍给闺蜜认识,谁知还不到两个月,丈夫就瞒着她把闺蜜的肚子搞大了。女子还没来得及找这俩人算账,又发现以自己的名义贷的200万,并没有用于生意,而是被丈夫和闺蜜挥霍了。女子气愤的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都市现场)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的丈夫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很好,两个人结婚之后,女子便开始了全职太太的生活。 有钱又有时间的女子,为了能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女子便开始练习瑜伽,并成为瑜伽馆的会员。 时间一长,女子便与瑜伽馆的馆长潘某处成了闺蜜,两个人平时一起练习瑜伽,空余时间还经常出去逛街、吃饭。 潘某无意中得知女子的丈夫是做生意的,便开玩笑的让女子介绍她和丈夫见面,以便于拓展业务。 女子也没有多想,精心安排了一场饭局,在吃饭的时候,女子的丈夫和闺蜜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 谁知,丈夫和闺蜜见面才两个月,与此片在车里发现了一张“流产手术单”,手术人的名字是闺蜜,而签字的竟然是自己的丈夫。 女子又不傻,立即想到丈夫和闺蜜两个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女子是感觉自己的天好像塌了一样,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认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人,竟然双双做出伤害他的事情。 为了给自己感情一个交代,女子开始着手调查起丈夫的财务往来,结果还真被她发现了一件更可怕的事情。 在前不久,女子的丈夫曾告诉女子,生意上资金有些周转不开,让女子以个人的名义去银行贷款了200万。 贷款下来之后,女子第一时间把钱交给了丈夫。可是这笔钱并没有被用到生意上,而是被这两个人挥霍一空了。 女子对丈夫失望至极,同时也为自己的天真感到好笑,对感情不抱任何希望的他,将闺蜜和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时认为,女子的丈夫在已婚的情况下,依旧与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致其怀孕,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不过考虑到两个人同居时间较短,情节轻微,所以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时潘某辩称,在与其交往的过程中,自己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登记结婚,所以她并不构成重婚罪。 虽然女子据理力争,不过由于没能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法院判决潘某无罪。 宣判后,女子不服提起上诉,由于女子并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评论列表

用户56xxx07
用户56xxx07 1
2025-12-28 06:15
一看就是造谣,已举报
10QQQ46
10QQQ46
2025-12-28 00:32
标题换一下,点击量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