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择以色列的“怪蛇-3”空空导弹进行仿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我国空空导弹技术落后,急需提升:20世纪80年代,我国近距空空导弹处于青黄不接的空窗期,西方国家已换装第三代近距空空导弹,而我国还在装备第一代的霹雳-2及其衍生型号等落后导弹,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至少在20年以上。霹雳-2导弹在实战中暴露出了锁定目标难、发射后失控乱飞、容易脱靶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当时的空战需求。 “怪蛇-3”导弹性能先进:“怪蛇-3”是以色列拉斐尔公司在“蜻蜓-2”导弹基础上改进研制的第三代近距红外型空空导弹,其性能达到与美国“响尾蛇”AIM-9L相当的水平。它采用了新型红外探测器——氮气致冷锑化铟红外探测器,能有效排除太阳光等干扰,具备全向攻击能力,最大离轴发射角达20°,电子组件为固态小型化厚/薄膜电路,近炸引信作用距离7-10米,横滚稳定陀螺舵转速达10000转/分钟,整体性能优异。 实战表现优异:1982年,“怪蛇-3”导弹在第五次中东战争的“贝卡谷之战”中首次投入实战,取得命中50发,击落35架敌机的辉煌战绩,实战命中率据信高达80%以上,充分证明了其强大的作战性能。 国际环境与引进可行性:当时我国与西方处于“蜜月期”,从西方拿到先进技术相对容易,以色列乐意与中国做空空导弹技术的买卖。1983年,中国和以色列拉斐尔公司签订协议,以5亿美元的价格购买1500枚(也有说法是3000枚)“怪蛇-3”导弹及全套技术,以色列还派遣了专家来华指导生产。 通过引进“怪蛇-3”导弹技术,我国成功研制出国产的霹雳-8空空导弹,使我国空空导弹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从相对落后的霹雳-2技术一步跨入了世界第三代格斗弹的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