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下调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800公里(含)以下10元】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东航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南航主要内容为: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国航主要内容如下: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