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本就心碎,浙江这家人还被银行泼了盆冷水——18万存款是自家的,母亲、妻子、儿子带着全套材料去取款,却被一句“没法确认你是他老婆”挡在门外。 结婚证和户口本出生日期有差异、妻子有曾用名,再加上缺“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就把人拒之千里。可规矩是为了保障权益,不是制造障碍啊。 法院最终的判决才叫公道,村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拼起来就是铁打的事实,凭啥非要死磕一张公证书? 真正的安全,不该是机械套流程,而是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变通处事。 银行的谨慎能理解,但过度僵化只会寒了人心。你们身边遇到过这种“认死理”的办事场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