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中级法院院长陈明华落马记 情妇曾在法院跳楼逼宫陈明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他早年曾当过律师,后任吕梁行署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交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02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院副院长,后任吕梁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12年8月,陈明华履新阳泉市中院代院长,之后他在阳泉市中院工作了8年,历任代院长、院长。2020年9月,陈明华履新山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然而履新仅1个月,他就于当年10月22日主动投案。据网友当时爆料,陈明华的情妇王某是大同人,28岁,毕业于阳泉煤专,曾经在阳泉中院执行局实习。王某在阳泉执行局实习期间,经过阳泉中院执行局某人穿针引线,陈明华将王某最终发展成了情人关系。爆料网友称,陈明华将王某发展成情人之初,表面上是将王某当干女儿身份相处,但私下里王某却为陈明华多次打胎。陈明华与王某以情人关系相处期间,陈明华先后为王某消费了三四百万元。陈明华为王某在阳泉买了一套房,买了一部车,还给王某投资开了一个咖啡馆。据四海瞭望了解,陈明华与王某的情人关系,后来就变成了公开的秘密。王某曾多次大闹阳泉市中院,还曾在站在阳泉中院楼顶以跳楼威胁陈明华,后被陈明华抱住才没有跳下去。当时有不少阳泉中院法官、当事人已经社会人员围观,成为当地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王某开始与陈明华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也曾向阳泉市领导和山西省高院举报过陈明华,每次都是陈明华花钱将王某摆平。据说,后来王某逼宫成功,陈明华与原配办理离婚手续,王某与陈明华结成了夫妻关系。经山西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陈明华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1年4月22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陈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同年6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明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资料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公众号:四海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