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近日,有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市民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投诉称,家人遭郫都区人民医院误诊,医院认错却不提赔偿。
该投诉称,家人因右肾占位,遵医嘱去上一级医院郫都区人民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双肾正常,按尿道炎进行治疗;近两个月后,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被查出右肾癌晚期伴骨转移,随后去世。其间,还曾到郫都区人民医院再次就诊,被诊断为髋关节炎,按关节炎治疗。
对此,郫都区卫生健康局1月6日回复称,已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及诉讼方式解决。
12月17日,前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市民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留言称:71岁的老伴9月12日发现血尿,在郫都区三道堰镇卫生院检查超声报告为右肾占位,遵医嘱去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9月13日,在郫都区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正常,医生诊断为泌尿道感染,便按尿道炎进行治疗。


前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市民的留言称,10月14日,老伴突发左侧腰痛及腿痛,再去郫都区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髋关节炎,并按关节炎治疗。11月7日,在镇卫生院住院时病情严重,当即去了四川省人民医院检查,两天后报告显示为右肾癌晚期伴骨转移,已扩散全身。之后老伴坚持回家保守治疗,12月7日病情加重入住郫都区人民医院,12月9日离世。
该市民在留言中称,自己已72岁,“老伴离世不知余生如何度过”。他认为老伴早期发病时被误诊为尿道炎和髋关节炎,致使其早期的病灶失去了最佳治疗方案及最佳治疗时机,造成肿瘤恶化转移。经区调委会组织调解,但医院承认过错却不提赔偿。
对此,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1月6日回复称,区卫健局高度重视,进行调查处理,并已在12月15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该回复同时给出了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回复指出,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该回复建议患者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澎湃新闻记者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