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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将装有鞋子的纸箱放在柜子上,不料两位老人看到后,直接当废弃品拿走了,女

重庆,女子将装有鞋子的纸箱放在柜子上,不料两位老人看到后,直接当废弃品拿走了,女子上门讨要,但两位老人拒绝归还,女子将两位老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两位老人赔偿女子纸箱0.2元,并承担20元受理费。 女子杜某某发现她的纸箱不翼而飞,她有些懵了。 这纸箱她是放在私人储物柜那里,里面还有一双鞋。 她心想,别人一定是顺走了。明明是自己的东西,别人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怎么能随意拿走的纸箱呢。 她第一时间调取了储物柜附近的监控,画面清晰显示,拿走纸箱的是79岁的向某,和69岁的黄某 。 杜某某是个较真的人,她决定要把纸箱拿回来,毕竟这本来就是属于她的东西。 她觉得自己有理,按监控里的楼栋信息找到向某和黄某的住处,上门讨要纸箱。 让她没想到的是,老两口态度强硬,一口咬定纸箱是在公共区域捡到的废品,属于无主物,拒绝归还。 还说杜某某小题大做,欺负老年人。 杜某某被这番颠倒黑白的话堵得胸口发闷,一股郁闷劲儿直往上涌。 明明是对方不问自取,拿了别人的东西,现在反过来倒打一耙,把自己说成是仗势欺人的恶人。 杜某某不愿吃这个哑巴亏,她本就不是个轻易妥协的人,认定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本就不妥,更不认同对方“捡到即所有”的歪理。 她知道箱子不值钱,但也让对方长长记性。 杜某某一纸诉状将向某和黄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向某和黄某承认他们拿了纸箱。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某将纸箱放置在私人储物柜上方,属于临时搁置。 并非以抛弃所有权为目的的丢弃行为,其对纸箱及箱内物品仍享有合法所有权。 向某、黄某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取走他人财物,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纸箱本身的市场价值,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向某、黄某赔偿杜某某纸箱损失0.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元。 有人说,杜某某这官司打得太值了。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可罚,要是因为怕麻烦就放弃维权,那法律的意义又在哪里? 也有人吐槽,得治治手欠的人,纸箱不要乱捡。我也是,上次放在车边的一个纸箱,我还打算装东西呢,一转身就没了,把我气的!这群人没素质,这叫偷,明白吗!未经他人允许就拿别人东西! 这不是2毛不2毛的事,是长长记性的事,估计以后就是问问同意不同意。 维权从来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身权益的守护,也是对法治社会的践行。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风行天巡
风行天巡 1
2026-01-10 17:11
没看懂,不是说这纸箱里还有鞋吗?纸箱没了,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