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闯红灯救断指乘客却判全责:善意与法规的碰撞,该如何破局? 2025年9月,杭州萧山街头,网约车司机蔡师傅的车内气氛焦灼到凝固——后座乘客的左手被机器切断,断指裹在渗血的塑料袋里。 家属攥着伤口的纸巾已被染红,反复催促“再快一点,医生说黄金时间就几小时”。 为抢这关乎“手指能否接回”的时间,蔡师傅在路口求助执勤交警,跟着警摩闯红灯,却与绿灯正常通行的私家车猛烈相撞。 气囊弹出的瞬间,他以为“救人要紧,有交警带路肯定没事”,可三个月后,“全责”认定书、4万余元修车费、40天停运损失,以及即将上涨的保费,让这位好心司机陷入了“行善反亏”的绝境。 据他回忆,事发当天接单后,得知乘客需紧急进行断指再植手术,他立即偏离常规路线往最近的三甲医院赶。 行驶1公里后,家属发现路边有交警执勤,当即下车求助。交警查看伤者伤情后,先拍下蔡师傅的车牌,再骑上警摩拉响警灯,回头用“下巴示意”他跟上——这个看似明确的“指引”,成了蔡师傅后续判断的核心依据。 “我满脑子都是‘别耽误手术’,警摩走在前面,我就跟着过了红灯。”蔡师傅说,直到与横向车道的白色私家车相撞,他才反应过来“忘了观察路况”。 事故造成两车前脸严重损毁,白色轿车上两名乘客轻微擦伤,幸运的是断指乘客未延误治疗,自行换乘车辆前往医院。 但蔡师傅的麻烦才刚刚开始:2025年10月,萧山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他“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2026年1月,他申请复核后,上级部门以“事实不清”要求重查,可最终结论依旧——全责。 @法律有道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争论瞬间发酵:支持蔡师傅的人认为“不能让好心人寒心,特殊情况该特殊对待”;反对者则指出“交通规则是生命红线,违规救人可能引发更多伤害”;还有人聚焦交警的“下巴示意”——“这算不算正式指挥?既然带路了,为何不疏导其他车辆?” 从法律角度看:全责认定为何“合法却难服众”? 交警判定蔡师傅全责并非“机械执法”,但“善意动机”与“法律后果”的割裂,正是争议的核心。我们可从三个关键法律问题切入,理清责任边界: 一、“交警带路”为何不能豁免闯灯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这里的“现场指挥”有严格法律界定——需通过标准手势、明确语言或书面指令作出,而非“下巴示意”“点头”等非正式动作。 “交警的‘下巴示意’更偏向‘临时指引’,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指令’。一方面,这种动作未明确告知‘可闯红灯’,也未对路口其他车辆进行疏导;另一方面,警车的优先通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仅适用于警车自身执行紧急任务时,不能自动‘转嫁’给跟随的网约车。” 这也意味着,即便蔡师傅出于信任跟随警摩,仍需对自身驾驶安全负责,闯红灯的行为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紧急救助”能否适用“紧急避险”免责? 不少网友提出“蔡师傅是为救人,应适用紧急避险免责”,但这一观点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现实危险,二是避险行为为“不得已”的选择,三是未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首先,“断指需紧急就医”确实存在现实危险,但蔡师傅并非没有其他选择——他可优先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通过网约车平台报备后联系交警申请“正规绿色通道”,而非直接闯红灯;其次,事故造成了两车损毁、乘客受伤,与“避免断指延误治疗”的损害相比,并未满足“损害更小”的要求。因此,蔡师傅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无法以此免责。 三、“善意动机”能否影响后续赔偿? 虽然责任认定无法改变,但“善意救人”的动机可能影响后续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在审理赔偿纠纷时,会考虑蔡师傅的救助初衷,可能酌情减轻他的赔偿责任,或建议网约车平台、受益的断指乘客给予适当补偿。 四、交管部门也需反思:在紧急救助场景中,如何提供更明确的“指挥支持”? 比如交警在指引救助车辆时,同步用手势或对讲机疏导其他车辆,或出具临时“通行证明”,避免“只带路不护航”的情况。 这场“善意与法规”的碰撞,没有完美答案。法律需要坚守底线,以维护公共安全;社会也需要给善意留空间,避免“不敢救”的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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