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北京昌平,女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加10万彩礼,不给不结婚,男方父母借钱满足了女子的要求。婚后不几天,女子再次提出在丈夫婚前房产上加上她的名字,被拒绝后,女子将婚房砸得稀巴烂。不久双方分居,男方两次诉讼离婚被驳回,分居7年后女子患癌,男子第3次起诉离婚成功,女方分割财产外,又要求男方承担所有医药医疗费,身体营养费50多万,再加10万元补偿。男方:这哪是婚姻?就是妥妥的孽缘! 男方父母快把亲戚借遍了!东拼西凑凑够10万时,老母亲偷偷抹了把泪——那是给儿子攒的养老钱,还有向邻居借的3万,说好一年就还。谁能想到,这钱刚递出去,就成了“无底洞”的开端。 婚房里的狼藉触目惊心!电视屏幕被踹得裂纹像蜘蛛网,沙发扶手划满口子,连男方奶奶传下来的木盆都被砸烂。女子边砸边喊“不加名就别过”,全然忘了刚领证时说的“好好过日子”。 这婚离得有多难?男方第一次起诉,法院说“感情未破裂”;第二次起诉,女方拖着不离,硬是耗到分居满7年。根据法律规定,分居3年且无和好可能就符合离婚条件,这7年简直是男方的煎熬 ! 更闹心的还在后面!离婚时女方分割了共同财产,转头就以“夫妻有相互扶助义务”为由,要50多万医疗费和10万补偿。可婚前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按规定本就不用加名,女方砸房还属于过错行为 ! 昌平法院这类彩礼纠纷真不少,有的闪婚闪离为彩礼对簿公堂,有的拿婚姻当交易漫天要价。可婚姻不是筹码,彩礼是心意不是义务,加名更得你情我愿,强扭的瓜不仅不甜,还会结出“孽缘”的苦果。 男方掏心掏肺满足要求,换来的是得寸进尺;女方贪得无厌,最后也落得孤苦无依。这事儿里,到底谁更委屈?婚姻里的物质和真心,该怎么平衡才不伤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