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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宰相王安石发现小妾与家丁私会,本欲惩戒,小妾作诗道:“八月十五月光稀,

北宋时期,宰相王安石发现小妾与家丁私会,本欲惩戒,小妾作诗道:“八月十五月光稀,谁让老夫娶少妻?”王安石看后羞愧不已,随后他做了一件事,成了千古佳话。 早在嘉祐年间,王安石便已在朝中小有名声,因政见激进而多受议论。他性情清冷,政务严谨,对家事却一向不甚上心。吴氏亡后,王家内务无主,事务纷乱,左右都劝他纳一妾。 起初王安石执意不允,后来在吕惠卿等友人再三规劝下,才勉强同意。 王安石早年为官江南,尝随父亲王益走官道,时值丁父忧后复出,正为家政忧虑。此时媒人介绍姣娘入府,说她出身良家,年方十八,略通诗书,性情温婉。 王安石未曾细问,便让姣娘入住。 但两人年龄相差四十余岁。王安石政务繁重,常年在外,未及半月便将府中庶务交姣娘管理。此事传至友人曾布耳中,曾布曾于私信中提醒王安石:“家事不可轻任新人。” 王安石未作回应。 姣娘入府后数月,与一名名叫黄顺的家丁渐生情愫。王安石年迈体弱,又不与姣娘交谈,姣娘常独居庭中,黄顺负责洒扫,数次接近姣娘。 两人起初言语寒暄,数日后夜半有灯光于东厢,不久便被内院老妇所见。 此事逐渐传入王安石耳中。 次日,令家人将姣娘与黄顺安送出府,遣银十两为嫁妆。此事虽未外扬,但吕公著私记其事,后见于《宋人轶事汇编》。 宋代法典虽重奸罪,但妾为家属,家丁为奴仆,主家有权自处。王安石未追责,仅以“无缘”为由出放,被士林称颂为“宽仁得体”。 此举亦符其素来主张“慎刑”“崇理”的施政理念。 王安石为人刚直,不避权贵,但于此事却极为自责,曾在手札中言:“吾不暇持家,误人姻缘,非姣娘之过也。”此言可见于《临川文集》书简卷。 此后王安石不再纳妾,府中仅有婢女数人。亲近者亦知此事,不再劝其续娶。王安石退居金陵后,一生清贫,闭门著书。 至今此事虽史书未详载,但于《苕溪渔隐丛话》《墨庄漫录》中皆有简述,反映出士人社会对王安石家风的认可。王安石并非仅以新法闻名,亦以其度量、清廉及理政理念深刻影响后世,姣娘事件便是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