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一男子深夜被围殴还手致1人重伤,警方认定正当防卫不予追责,检方:认定无误 深圳宝安,一男子深夜下班回家途中被3名醉酒男子围堵索要钱财,男子拒绝后遭到围殴。混乱中,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致其中1人重伤。警方调查后认定男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男子王某是附近工厂工人,当晚11点下班途经小巷时,遇到3名醉酒男子。对方要求其交出身上财物,王某不从,拒绝后万万没想到3人竟然对男子拳打脚踢。王某在被打倒在地、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掏出工作用的水果刀自卫... 重伤醉酒男子的家属报案后要求起诉王某,处在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认为王某的行为即防卫是否过当? 同时重伤结果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存在恶意打击报复。 关于王某携带刀具一点,他是否构成预谋? 根据我国法律,其中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现场监控录像完整显示王某被围殴过程,是三人寻衅在先,王某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被迫反击。 其次关于王某受到威胁的伤情鉴定: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支持这一观点 再次据当时的目击者证言证实王某处于明显劣势,刀具为工作用具,非专门准备。 基于上述几点最终认定王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不予立案。检方复议维持原决定。 那么面对不法侵害,如何把握防卫分寸?或许这个案例能给出明确答案...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