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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依法查处三起露天焚烧行为以案释法筑牢“绿色防线”

近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连续查处并公布多起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典型案例,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举彰显我市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守护“湘潭蓝”的坚定决心,也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法治课。

点上深入:三起典型案例曝光

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在岳塘区迅达大道双马世纪大楼附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唐某某正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场浓烟弥漫。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立案调查。最终,唐某某被依法处以800元罚款。

2025年9月3日,根据禁烧巡查员举报,执法人员在岳塘区金阳二期项目现场查获王某某焚烧秸秆行为。因其及时整改、危害后果轻微,被处以500元罚款。

2025年7月2日,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线索,执法人员在板塘街道某培训中心附近查获罗某某焚烧枯枝落叶。该案同样因当事人积极消除影响,被处以500元罚款。

三起案件虽情节相对简单,但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查处,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

面上覆盖:巡查监控与普法教育并进

在持续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我市逐步构建“人防+技防”的监管网络。通过日常巡查、网格化管理和部门联动,结合群众举报与智能监控,实现露天焚烧行为早发现、快处置。

执法过程中,市城管执法局注重裁量公正,严格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当事人整改态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确保过罚相当。

亮点突出: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

市城管执法局坚持“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将典型案例转化为普法素材,深入社区、村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破除部分群众“焚烧秸秆是习惯”的认识误区,明确其违法属性和环境危害,推动公众从“被动遵守”向“主动维护”转变。

目前,我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持续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文/吴珊王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