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养娃12年发现非亲生? 法院这报道咋惹争议了? 重庆一对夫妻离婚闹上法庭,母亲当庭甩出具DNA报告,实锤孩子非父亲亲生,还想解除抚养关系。可娃跟养父过了12年,哭着喊着要跟养父。按理说母亲该付抚养费吧,结果法院靠“亲情牌”才让她掏钱。报道最后还来句“血缘定义不了父亲的重量”,但这说法,细琢磨全是问题。 报道里只说养父接纳孩子是“重情重义”,却把他得知真相时的崩溃、12年被欺骗的痛苦一笔带过。在孩子面前直接公开亲子鉴定结果,这对娃的伤害想过没?更关键的是,法律默认婚生子女抚养义务无条件生效,可男性想确认血缘关系却没那么容易。现在这报道等于在说:就算被绿12年,养父也得忍气吞声接着养娃才是“好人”。这种宣传导向,到底是在维护婚姻,还是在让老实人寒心? 最高法之前发的婚姻调解案例也差不多,男方发现娃非亲生,最后放弃追责才算“大度”。咱就说,当宣传总在鼓励受害者“宽容”,却不追究过错方责任时,这真的合理吗?制度设计是不是该多给受害者一点公平?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