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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皮真厚!”上海,一男子在一栋楼的3楼有2套房,楼栋要加装电梯,男子签加梯协议

“脸皮真厚!”上海,一男子在一栋楼的3楼有2套房,楼栋要加装电梯,男子签加梯协议书,却不出50000多的费用,说暂时不用,等用时再补缴费用。导致楼栋虽然装了电梯,却因男子欠款不能用,一年后,17户业主硬着头皮分摊了男子的费用,但他们达成一致,如果男子家用电梯,必须得到17户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男子就不能用。不料,男子把一套房卖给一个80多岁坐轮椅的老夫妻,对方必须得用电梯,男子去补交电梯费时,才知道自己被全楼“孤立”!他顿时傻眼了。 据1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闫先生在某小区某楼栋的3楼,有相连的2套房,他和父母合住一套,离得近,他照顾父母方便。 这个小区哪里都好,就是没有电梯,而小区住的大多数是老年人,大家日渐老迈,上下楼气喘吁吁,很是不方便。 于是,2021年,业主们凑在一起一商量,决定加装电梯,大家一致通过,包括闫先生,也签订了加装电梯的协议书。 因为闫先生家2套房,所以加起来的费用是50000多,到了该掏钱时,闫先生心疼了。 闫先生一分钱不出,说他支持加装电梯,但目前他和父母身体挺好,走步行梯上下楼就行,电梯暂时用不上,等以后用的时候再出钱也不迟。 业主们没想到闫先生会这么干,都很是生气,可电梯装上了,闫先生的50000多不出,业主们又不想分摊,欠着5万多工程款,虽然电梯安上了却不能投入使用。 业主们真是郁闷呀,有电梯不能用,还得继续走步行梯,大家怨声载道,对闫先生意见很大。 电梯2023年7月家安装好了,直到2024年5月,17户业主才在居委会的调解下,不情不愿分摊了闫先生那5万多费用,电梯才能用。 但愤愤不平的17户业主私下达成协议如果以后闫先生想用电梯,必须17户全部表决通过才可以,只要有一户不同意,闫先生就休想用。 可不料,2025年,闫先生把其中一套房子卖给了一对老夫妻,他们一个古稀之年,一个耄耋之年,而且,还有个坐轮椅的,上下楼不方便,必须得用电梯。 于是,闫先生拿着5万多去交电梯安装费,却被17户业主回绝了。凭啥你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交钱? 闫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被全楼孤立了,房子卖了,买主必须用电梯,17户业主又不同意,这可如何是好? 有的业主觉得,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必要跟闫先生搞的那么僵,他交了钱,大家分摊的费用也回来了,何乐而不为呢? 有的业主觉得闫先生太自私自利,不能惯着他的臭毛病,坚决不同意。 所以17户业主分成了两派,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积怨太深了,居委会协调起来举步维艰。 现在想补交费用也仅仅是为了卖房,可以让他给新业主补交后只允许新业主使用电梯,其他人免谈,这种老抠,到死都改不了铁公鸡的属性。 这种人自私自利,活该被收拾。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算盘打得啪啪啪响,没想到自己会有那么一天。 说白了,根本原因是一开始都不想付钱,只想等卖房的时候再补。永远卖不掉就永远不补,卖掉才会补。说白了就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不能让他用,协议签了不交费,为了卖房想补上,还找来媒体报道,是想利用舆论压力迫使邻居屈服,从内心深处就没想和邻居搞好关系,这种人一肚子坏水,他用了也不会念邻居的好,反而认为是自己抗争的结果,以后更不会把邻居们放在眼里。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闫先生自己把自己坑了!当初全楼掏钱装电梯,他签了字转头就赖账,一句“暂时不用”糊弄过去,让17户邻居替他垫了五万多,电梯还白白晾了大半年不能用。 这不就是典型的光占便宜不吃亏吗?现在好了,想卖房给行动不便的老人,突然发现没电梯房子难出手,这才急吼吼要补钱。 但邻居们早被你寒透了心啊!搁谁不气?你当初耍小聪明拖着不交,现在想用就用了?凭什么好事都让你占全? 邻居们真够厚道了,硬是凑钱把他那份垫上才用上电梯,换脾气暴的早跟你打官司了。当初你赖账就该想到有今天! 最倒霉是那对老夫妻,买房结果卡在电梯纠纷里,人家招谁惹谁了?闫先生你卖房时咋不提这茬?这不是坑买家吗? 现在补钱也是为卖房,根本不是为了认错。邻居们集体抵制你,一点不冤!你自己带头破坏规矩,就别怪别人不带你玩。想靠舆论或媒体施压?省省吧,大伙儿眼睛都亮着呢。 《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闫先生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后拒付5万余元费用,属于对共有部分电梯出资义务的逃避。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义务不可通过“放弃使用权”免除。 17户业主私下约定“闫先生用电梯需全体同意”,违反了法律对共有部分使用权的规定。电梯使用权无需经多数业主表决,业主补交集资款后即可平等使用。 如果闫先生补交费用,其本人及新房主均有权使用电梯。邻居无权以“过往抵制”或“需全体同意”为由拒绝,否则构成侵权。但闫先生需承担延迟缴费的违约金或利息。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