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产业前景好,低门槛、高利息、零风险……”
面对如此诱人的宣传广告,你是否心动?
千万要警惕!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近日,。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色通缉令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用高回报等诱惑手段,向广大群众骗取钱财。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查看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宣传中如果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看经营模式:了解项目是否有实体,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是否合理。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注意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检察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不要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在投资前,投资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不要盲目跟风。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回报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者其盈利模式不符合常理,那么很可能存在风险。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们上钩,不仅会让您的财产遭受损失,还会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稳定。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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