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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峰园艺收到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股权架构合规性等四大问题

近日,达峰园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一、关于股权架构搭建的合规性,请说明(1)本次选择在开曼新设上市主体并进行股权重组的原因及必要性;(2)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是否办理FDI外汇登记手续;(3)CSWHK委托陆锡光代为设立蝶翠园并代持股权的原因、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形;(4)股权架构搭建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及股本情况,请说明(1)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股份期权计划是否应同时符合开曼法律相关规定,就股份期权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3)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三、关于业务经营,请说明市场调查与客户需求收集的具体展业情况,包括开展市场调查的主体、方式、区域以及收集的信息类型等。

四、关于境内运营实体,请说明(1)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说明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2)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