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本来是公共空间,邻居擅自将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外开,1.37米通道瞬间变为“羊肠小道”,多次协商无果,这可怎么办?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邻居家门“越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24年,袁某购入某小区一房产,与王某系邻居,因袁某的房屋位于通道尽头,其家人日常出入时均需经过王某家门前。
王某装修时,将原本的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占用了公共通道。该公共通道宽1.37米,门的宽度约1.2米,开门后,通道所剩空间已不足让一个成年人正常通过,严重影响袁某及家人的日常出行。同时,王某开门时,因无法预知公共通道的安全情况,易对正常通行的袁某一家造成碰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袁某及家人私下多次找王某协商,均未得到回应。随即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经过现场核查,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及房屋装修相关规定,遂向王某下发《违规、违约行为整改通知单》,明确要求其对违规改门外开的行为进行整改,但王某对此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整改要求。
为解决纠纷,袁某又多次联系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介入调解,希望王某将入户门改为原状,但王某仍无动于衷,对袁某及家人的诉求置之不理。在多番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袁某及其家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
案涉房屋交付时入户门为内开,王某为了个人便利擅自改为外开,外开的入户门在开启时会遮挡楼道通道,妨碍了袁某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原则,侵害了相邻方袁某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恢复为内开。该判决已生效,袁某已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案中,王某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入户门朝向,忽视了对邻居合法权益的影响,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
法官提醒,公共空间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是保障居民日常出行、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其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任何人都无权以自身便利为由侵占或破坏。在相邻关系中,左邻右舍应秉持和睦相处原则,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充分考虑相邻方的利益,避免对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妨碍。若因装修、改造等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或通过物业、社区、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漠视他人合理诉求。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