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惊现假亲友,看似道贺实则行窃。近日,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婚房内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2月6日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再次盗窃。2025年8月23日,陈某在寻觅盗窃目标时发现一支结婚车队,随即骑电瓶车尾随车队至某宾馆院内,将车停放路边后冒充亲友混入从宾馆出发的娶亲人群,搭乘婚车一同前往新郎新娘的婚房。
进入婚房后,陈某借婚礼仪式现场人多的可乘之机,共盗走黄金戒指3枚、银项链1条、现金1000余元。待娶亲人群逐渐离场时,陈某再次混入人群悄悄逃离婚房,随后前往一家黄金回收店,将3枚黄金戒指以8306元的价格变卖,银项链被其自留佩戴。经认定,陈某盗窃财物价值合计1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5年8月25日将陈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陈某住处查获变卖黄金所得余款4300元及银项链1条,均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西固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于2025年12月8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王榕斐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