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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最大的腐败并非今日这个贪官贪了一亿,明日那个贪官贪了两亿。毕竟,此类贪污对社

社会最大的腐败并非今日这个贪官贪了一亿,明日那个贪官贪了两亿。毕竟,此类贪污对社会的损害与破坏终归是局部的。那么,对我们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是什么呢? 有一种腐败,比贪多少钱都更致命,它不声不响地蛀空社会的根基,让公平正义彻底沦为空谈,那就是司法腐败。 普通贪官贪个一两亿,固然可恨,把本该用于民生、建设的钱揣进自己腰包,坏是真坏,但说白了折腾的范围还能框得住,影响的是某块领域、某片区域,后续查出来还能追赃挽损,掀不起太大的风浪。 可司法腐败不一样,它走的是“釜底抽薪”的路子,表面上穿着法袍、敲着法槌,装得一本正经,背地里却拿着公权力做交易,把整个社会的规则体系都给搅乱了。 英国有个哲学家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危害比十次犯罪还大。犯罪是明着无视法律,顶多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直接毁坏法律,相当于污染了水源。 普通人活在世上,遇事能指望的最后一道坎就是司法。不管是邻里纠纷、财产纠纷,还是人身权益受侵害,大家都想着找法院讨个公道,相信法律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可要是连这道防线都烂了,有理的人赢不了官司,作恶的人却能逍遥法外,那大家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彻底崩塌。 2014年被曝光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就是最扎心的例子。1996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枪决,当年不少办案警察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立功受奖,主要负责人甚至还升了官。 结果18年后真凶现身,这起冤假错案才得以重审平反。一条年轻的生命被无辜剥夺,一个家庭被彻底摧毁,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司法环节的失职与腐败。 类似的还有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这些名字,每一个背后都是一起冤假错案,每一次这样的事件曝光,都在一点点消磨大家对司法的信心。 司法腐败的花样还不少,有的是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原告被告通吃,哪边给的好处多就帮哪边说话;有的是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就像2002年的“辽源打黑第一案”,黑老大刘文义初审被判20年,几经运作最后只服刑3年就出狱,背后牵扯出吉林省高院4名法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还有武汉中院曾一次性查出13名法官腐败,这些人拿着审判权当摇钱树,把法律的尊严踩在脚下,让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跌到谷底。 不仅如此,司法腐败会形成连锁反应。当大家觉得“有关系比有道理管用”“有钱能使鬼推磨”,谁还愿意遵守规则?遇到事儿第一反应不是找法律,而是找关系、托人情,甚至有人被逼得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要是守不住,罪恶得不到惩处,正义无法伸张,社会就会陷入混乱。那些司法系统里的蛀虫,看似只是少数人,却能撬动整个社会的根基。他们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一句空话,让普通人对未来失去预期,让踏实做事、遵守规则的人寒心。 毕竟,大家不怕日子苦,就怕有理说不清;不怕遇到坏人,就怕坏人有“靠山”。 好在这些年我们一直在重拳整治司法腐败,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还建立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谁办案谁负责,哪怕过了十几年,办了错案也要被追责。 同时还出台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严肃追责,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说到底,普通贪污是“抢蛋糕”,损害的是局部利益;司法腐败是“毁蛋糕店”,直接破坏分配蛋糕的规则。一个社会可以容忍少数贪官被查处,但绝不能容忍司法腐败蔓延。 只有守住司法公正这道底线,让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家才会相信法律、敬畏法律,社会才能稳稳当当向前走。毕竟,没了公平正义的支撑,再繁华的表象也只是空中楼阁,风一吹就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