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黄能)路边捡到钱,见者有份?谨防贪便宜上当!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2名男子用冥币冒充人民币实施“丢包”诈骗,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5年10月14日,王某某、熊某某携带冥币来到某公司门口。王某某声称是跟随广东“老板”熊某某来买树,询问路人冯某某附近哪里有桂花树卖,熊某某则故意将用黑色丝袜装好的冥币(外观形似人民币)丢在地上,佯装打电话离开王某某与冯某某的视线。这时,王某某假装很紧张地捡到“老板”的钱,并称要与冯某某平分。随后,熊某某假装发现丢了钱,要与王某某离开去找。王某某偷偷告诉冯某某,可以把捡到的钱先放在冯某某处,晚点再回来平分,但需要冯某某提供抵押物,冯某某遂将身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交给王某某。事后,王某某、熊某某通过销赃获得11600元,两人平分。此外,两人还通过类似手段骗得被害人袁某某现金2300元。不久,公安机关将2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2人均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某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二人共同继续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丢包”诈骗手段虽然老套,但仍有群众上当。这种诈骗通常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犯罪分子相互掩护、配合预设骗局,假装丢失钱包或贵重物品,利用受害者贪便宜的心理,以“见者平分”为诱饵,骗取受害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