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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揪心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在为亡妻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生前曾与一陌生男子交往

太揪心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在为亡妻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生前曾与一陌生男子交往密切,妻子8年间给对方转账935250元。男子找到对方要求归还财产,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陌生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陌生男子解说:“我们就是生意上合作的伙伴,她转给我的钱分红!”法院判了。 陈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感情和睦,从未察觉妻子有异常社交。整理遗物时,他先是在衣柜抽屉的笔记本里,看到了许多字迹潦草的随笔,字里行间提及一名张姓男子,言语间满是依赖与牵挂,这让他心里泛起不安。 随后他解锁妻子生前使用的旧手机,逐一核对微信、银行卡转账记录,越查心越沉。从八年前开始,妻子就频繁向张某转账。 金额从几百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有日常零散转账,也有几笔大额款项,累计下来刚好是935250元,每一笔转账都没有备注用途,部分转账时间还集中在夫妻二人准备买房、给老人治病的关键节点。 平复情绪后,陈先生通过妻子的社交账号找到张某的联系方式,主动约对方见面。面对陈先生的质问,张某起初避而不谈,在被拿出转账记录后,才承认与陈先生妻子认识多年,却坚称两人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我和她一起做过一些小商品批发生意,这些钱都是她应得的分红,只不过是通过我的账户周转后返还给她,不存在不当获利。” 张某表示,自己手里有合作单据可以佐证,拒绝返还任何款项,甚至认为陈先生无权干涉妻子生前的合法生意往来。 陈先生无法接受这个说法,他从未听说妻子有过任何生意合作,张某也始终拿不出完整的合作合同、进货凭证、利润结算单等关键证据,仅提供了几张模糊的收据,无法对应转账金额与时间。 多次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全额返还935250元,并按照同期LPR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张某举证证明转账的合法依据。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转账性质与款项归属上。张某反复强调转账是生意分红,却始终无法提供有效的合作证明。 法院核查发现,张某所谓的“合作项目”既无工商登记信息,也无资金流向闭环,收据上的金额与转账记录无法匹配,且部分转账发生在深夜、节假日,更符合私人往来特征。 记录中,两人称呼暧昧,项女士称陈某为“哥哥”,陈某则称呼项女士为“老婆”,还出现“永远爱着老婆你”这样的情话,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陈先生则提交了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全部转账记录、笔记本随笔内容等证据,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处分未经其同意,且转账背后存在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陈先生妻子在八年时间里向张某大额转账,既无合理用途说明,也无夫妻共同合意,张某无法证明转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且现有证据足以推定双方存在超出普通朋友的密切关系,该转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全额返还陈先生935250元,并支付自每笔转账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认定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驳回其上诉请求。 类似案例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最高检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夫妻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追回全部财产,而非仅分割部分财产。 这场纠纷也提醒,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经双方合意,任何擅自处分、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