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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丧偶独居老人在女友家中与女友发生2、3分钟关系后,突然感到不适,晕倒昏

山西太原,丧偶独居老人在女友家中与女友发生2、3分钟关系后,突然感到不适,晕倒昏迷。女友拨打了120后,又谎称老人醒了,不需要急救了,取消了120,和朋友将老人送回家中。4天后,老人的儿子发现老人死在家中,起初也没多想,在将老人的遗体火化后,从小区的监控里看到老人被女友等人送回家的一幕后,遂报了警。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老人女友立案调查,检方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老人的4名子女难以释怀,要求老人女友等人共同赔偿31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山西太原发生过一起让人揪心的案子,66岁的杨某是丧偶独居老人,和李某处着男女朋友关系。 2023年5月7日上午,杨某去了李某家里,两人发生了两三分钟关系后,杨某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接着就晕倒失去了意识。李某这时候没第一时间想着送医,先给朋友宋某打了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宋某到了之后,一看杨某情况不对,就提醒李某赶紧打120急救电话。李某拨通120后,急救人员特意叮嘱她,千万别移动病人,就在原地等着救援。 可挂了电话没多久,李某又给120回拨过去,撒谎说杨某已经醒过来了,不需要急救了,就这么把急救给取消了。 之后,李某又联系了李某丙、樊某、张某三个人,加上宋某,一共五个人一起把还没清醒的杨某送回了他独居的家里,放下人就各自走了,从头到尾都没通知杨某的子女。 杨某一个人在家躺着,没人照看。直到5月10日,也就是事发四天后,他的儿子因为联系不上父亲,上门查看才发现父亲已经没了气息。 一开始儿子也没多想,只当是老人突发疾病离世,就按习俗把杨某的遗体火化了。等处理完后事,儿子想起要看看父亲最后几天的行踪,就去调了小区的监控,这才看到事发当天,父亲是被李某等人抬着送回家的,而且几个人放下父亲就匆匆离开,根本没进屋照看。 看到这一幕,子女们又气又痛,当即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对她立案侦查,把案件移送给了检察院。可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很多人不明白这是为啥,其实核心原因就是证据不足,没法确定李某取消急救、送杨某回家的行为,和杨某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毕竟杨某的遗体已经火化,没法做尸检确定具体死因,也不能排除是老人自身健康问题导致死亡,刑事诉讼要求证据必须确凿,达不到这个标准,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子女们能释怀。杨某的四个子女越想越委屈,就把李某、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这五个人一起告上了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还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时,李某辩称这是意外事件,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的死亡和这五个人的行为有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没法支持3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诉求,但这五个人的行为确实有问题。 李某作为杨某的女友,在杨某已经意识不清、明显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没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反而擅自取消急救,还把独居的杨某独自留在家中,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给子女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宋某虽然提醒了李某打120,但在李某取消急救时没阻止,还参与送杨某回家,没尽到普通人该有的互助义务。李某丙、樊某、张某明明看到杨某状态不对,既没建议送医,也没提醒联系家属,跟着一起把人送回家就不管了,同样不合情理。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宋某等五人必须向杨某的四个子女赔礼道歉。考虑到每个人的过错程度,李某作为主要责任人,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四人各赔偿2500元,四个人加起来一共1万元。 这个判决既没因为证据不足就放任过错行为,也没超出法律边界乱判赔偿,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兼顾了公序良俗。 这起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遇到有人突发身体不适,第一时间找专业急救才是最靠谱的,千万别心存侥幸擅自取消急救,更不能把危重病人独自丢下。 不管是亲属还是朋友,遇到这种情况都有互助的义务,一旦因为疏忽大意或不当处置引发悲剧,就算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良心上也一辈子过意不去。 尤其是对独居老人,身边人更要多份留意,关键时刻的正确处置,可能就能保住一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