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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罚!

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及办理了两起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案件,相关当事人已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李某、闫某等三人在未获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先后擅自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执法人员通过GPS定位、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了其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闫某等三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不开展任何破坏生态的活动。(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