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近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计被处以61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经查实,宇新化工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未采取措施消除6月18日火灾隐患;二是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及时消除6月22日事故隐患,并对“6·22”一般触电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根据违法事实的情节,监管部门对宇新化工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其中,针对未消除6月18日火灾隐患的行为,罚款1万元;针对消防电缆布置不规范及对“6·22”一般触电事故负有的责任,罚款6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1万元。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宇新化工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包括召开事故反思会、全面开展HAZOP分析、优化全员安全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并计划更换维保单位,从严选择素质过硬的维保队伍,以提升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宇新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
处罚依据
未采取措施消除6月18日火灾隐患
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等
消防电缆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对“6·22”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
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等
合并处罚总金额
61万元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